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四个)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3) 系统性原则;

(4)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3、制度分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

(1) 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2)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流程

(1) 起草。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

(2)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3) 审核。

(4) 签发。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签发。

(5) 发布。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

(6) 培训。

(7) 反馈。

(8) 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7条)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培训时间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车间

(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8、班组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特种作业人员(十大类)

(1) 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专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10、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1、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12、特种设备的管理

(1)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操作,定期接受培训。

(3)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登记。

(4) 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 在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6)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7)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按规定进行报废。

(8) 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13、 相关方管理

(1) 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 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

(3) 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晰。

(4)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

(5) 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6) 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13、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具体包括五类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法律所指的三类企业分为六种:矿山企业分为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两种,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三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共为六种。

1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未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 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16、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 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 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17、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2)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5)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料情况。

18、安全生产预警的任务/程序:监测、识别、诊断和评价,特征:快速性、准确性、公开性、完备性、连贯性。

19、 预警机制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和引导的原则。

20、 预警信号:红色Ⅰ、黄色Ⅱ、橙色Ⅲ、蓝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