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