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
    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5、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木制炮棍;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灯具点燃爆
    破器材。
    7、电爆破时,电雷管必须短路。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
    (2)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5)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井巷掘进时,作业条件差,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