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控制措施
  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
  (1)工艺设计与设备选择
  为消除、减少噪声源,应注意:
  a、减少冲击性工艺和高压气体排空的工艺
  尽可能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压、以液动代气动,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翻落和直接撞击;
  b、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使用吸音材料降低撞击噪声;控制管道内的介质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选用低噪声阀门;强烈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建筑物及其它设备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支撑等;
  c、采用操作机械化(包括进、出料机械化)和运行自动化的设备工艺,实现远距离的监视操作。
  (2)噪声源的平面布置
  a、主要强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厂区、车间内),宜低位布置、充分利用地形隔挡噪声;
  b、主要噪声源(包括交通干线)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辅助车间、仓库、料场、堆场、绿化带及高大建、构筑物;用以隔挡对噪声敏感区、低噪声区的影响;
  c、必要时,与噪声敏感区、低噪声区之间需保持防护间距、设置隔声屏障。
  (3)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
  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级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技术措施。尽可能使工作场所的噪声危害指数达到LD80-95《噪声作业分级》规定的0级,且各类地点噪声A声级不得超过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限制值(55~90dB)。
  a、隔声
  采用带阻尼层、吸声层的隔声罩对噪声源设置进行隔声处理,随结构形式不同其A声级降噪量(dB)可大到15~40;
  不宜对噪声源作隔声处理,且允许操作人员不经常停留在设备附后时,应设置操作、监视、休息用的隔 声间(室);
  强噪声源比较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的隔墙,将车间分成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
  b、消声
  对空气动力机械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应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
  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可选用阻尼性型消声器;当噪声呈明显低中频脉动特性时,可选用扩展室型消声器;当噪声呈低中频特性时,可选用共振性消声器;
  消声器的消声量一般不宜超过50 dB;
  c、吸声
  对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车间厂房,应采取吸声降噪处理;根据所需的吸声降噪量,确定吸声材料、吸声体的类型、结构、数量和安装方式。
  d、隔振降噪
  对产生较强振动和冲击,从而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器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根据所需的振动传动比(或隔振效率)确定隔振元件的荷载、型号、大小和数量。常用的隔振元件(隔振热层和隔振器)有橡胶、软木、玻璃纤维隔振垫和金属弹簧、空气弹簧、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e、个人防护
  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工作场所的噪声级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对流动性、临时性噪声源和不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工作场所,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防护。
  2、振动控制措施
  (1)工艺和设备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如: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在设备上设置动平衡装置,安装减振支架、减振手柄、减振垫层、阻尼层;减轻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等。
  (2)基础
  调整基础重量、刚度、面积,使基础固有频率避开振源频率错开30%以上,防止发生共振。
  基础隔振是将振动设备的基础与基础支撑之间用减振材料(橡胶、软木、泡沫乳胶、矿渣棉等)、减振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和减振垫等)隔振,减少振源的振动输出;在振源设备周围地层中设置隔振沟、板桩墙等隔振层,切断振波向外传播的途径。
  (3)个体防护
  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4)其他
  使用振动工具和工件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超过5m/s2时,应按GB10434-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的规定,缩短日接振时间(如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为5.0~10.0m/s2时,日接振时间限制为4.0~1.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