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责任和权力:
  2.1 工程处:
  1、 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 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 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 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
  7、 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 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 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体程序:
  3.1 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 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3.5 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3.6 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