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讲提纲 5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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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5条,由总则、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法律责任、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
总则共10条,对《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责任、可再生能源利用、监督管理体制、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民用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供热体制改革、表彰和奖励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建筑能耗在全社会能源消耗占有很大比例,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30多亿平方米。
新建建筑总量将保持在16亿—20亿平方米到2020年将达近700亿平方米。
2005年,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27.5%。
预测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5%。
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高出2-3倍。
“十一五”期间,通过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的标准,既有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15%,小城市10%)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等措施,可节1亿多吨标准煤,占同期全社会节能总量4亿吨标准煤的25%。预测到2020年,如能全面实施65%的节能标准,可节能3.35亿号标准煤,占同期全社会节能14亿吨标准煤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