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总结国内低碳发展政策引导和云南省低碳城市发展实践的基础上,以能源企业为对象,探索云南省深化低碳发展的路径和办法,为向综合型低碳社会的目标迈进提供建议。

关键词:低碳发展;云南省;碳排放权;碳市场

0引言

当前,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既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云南省是中国的清洁能源资源大省,研究其低碳发展模式,促进其能源体系清洁化和低碳化具有重要意义。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机遇,也是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云南省作为国家低碳省区试点,在“十二五”期间超额完成碳强度降低目标,提前完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任务,成效显著,开创了低碳发展新局面,为云南省下阶段低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面对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和碳排放管控更加严格的双重挑战,如何深入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持续深化低碳发展并借力转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1-3]。

1推进低碳发展的形势分析

1.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在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应对气候变化大会”期间,中国承诺了2030年左右达到CO2排放峰值、单位GDP碳排放下降60%~65%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20%等一系列积极宏伟目标,这既是中国面对国际社会合作减排的巨大压力所致,也是国内经济社会转型对低碳发展模式的内在需求。为此,中国需要在未来十五年大刀阔斧地进行经济转型升级,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快速提高第三产业比例,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和控制能源消费。围绕2030年中长期目标,中央对低碳发展工作进行了若干战略部署,可以归纳为:a)在碳排放强度控制和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倒逼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b)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碳排放权制度,建立有排放权才可以排放的运行监督机制;c)作为排放权制度的一部分,建立碳排放权有偿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和流转制度,容许排放权在企业间有偿流通,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d)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行业特点制订补充性的低碳发展政策[2,4]。

1.2十三五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确定了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量下降17%的全国目标并分解至省级行政区划,针对分解目标建立面向各省的考核制度并开展了年度考核,搭建了覆盖全国和重点排放企业的数据基础体系,并开展了从中央到地方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这些都为下阶段全国范围内深化低碳发展工作,推行更严格的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包括排放权制度在内的具体政策措施提供了基础和经验。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后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量下降18%的目标。可以发现,为实现2030年中长期目标,国家从“十三五”开始逐步对碳排放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落实更加具体的举措,其中,碳排放强度与总量双控工作和以碳放权制度为基础的碳交易机制将成为工作重点,并对各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产业方面,碳排放强度与总量双控将首先着力于电力、钢铁、建材、化工、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且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区域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中环境容量不足,传统产业产能已到峰值的优化开发区域将率先开始总量控制,争取早日达到碳排放峰值,其他地区将研究提出峰值目标,尝试以能源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总量为切入,逐步从强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过渡,并建立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

1.3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中国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承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碳市场启动重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进行工作动员和任务部署。建立全国碳市场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最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将成为未来支撑中国实施排放权制度的主要工具。“十二五”期间,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在“两省五市”碳交易试点地区2000多家企业的推行,以及《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向更高层次立法的推进,都为该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碳市场被中央政府视为“十三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最重要的政策措施,将首先覆盖全国范围内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有色金属等8个以上主要行业的重点排放企业。随着全国碳市场不断完善,还将纳入更多的行业和企业,这对中国成千上万高排放、高能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是挑战;另一方面,它也将创造一个具有千亿级想象空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低碳转型。长期来看,碳交易还会深刻影响纳入行业的发展模式和相关产业链调整,并推动部分行业产生革命性的变革。当然,碳交易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异常复杂,无论是对政府的执政能力还是企业的参与能力均是巨大挑战。2017年作为最后的准备期,对各级政府和企业都非常关键。

1.4低碳发展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云南省作为国家低碳省区试点并依据自身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了大量探索性尝试和基础搭建工作,是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中低碳发展的排头兵,国家重点探索的分解考核、试点示范、数据基础体系建设等工作无一例外地在云南省开展了积极的实践[5]。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将以完成国家下达的碳排放强度目标为基本要求,推动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的建立等,依托良好的工作基础配合包括碳交易在内的多项政策的实施,并将“十二五”期间的成功实践在全省进一步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将逐渐成为云南省各级政府的基本工作内容,并随着各项工作的持续推进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低碳发展将成为云南省“十三五”以及更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6]。

2低碳发展建设情况

2.1国内外低碳发展建设情况

由于能源领域极高的排放占比和对经济社会的复杂影响,能源行业顺理成章地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最重要的着力点,能源企业则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政府降碳工作的首要对象,这一趋势在过去十几年间推动了国际和国内重要能源企业在低碳领域的持续投入和众多实践。另一方面,为顺应全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国内外先进能源企业自发性探索并实践基于减排控排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反过来又有效地推动了区域、国家的低碳发展进程。典型能源企业,包括国外的法国电力集团、德国莱茵集团等,国内的五大电力集团、三大油气集团等,尽管在业务结构、规模、细分领域和所处环境上不尽相同,但在推动企业低碳发展的战略和行动中多有共性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a)都建立了覆盖全集团的碳管理体系,在各个层面和各个板块均有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低碳的相关工作,部分企业还将减排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为企业碳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b)多数企业专门设置独立部门或专业机构支撑集团相关低碳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为集团创造新的收益;c)很多企业率先开展了低碳发展规划、应对策略研究等顶层设计工作和内部碳排放盘查等基础支撑工作,自上把握方向,从下夯实基础;d)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业务比例,将其视为企业长期发展和控制排放的保障;e)积极主动配合参与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实施的碳交易市场,将碳交易政策视为企业发展的契机和动力,并提前制订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策略和制度;f)积极探索温室气体减排与利用技术,在既定的能源结构下,通过技术手段的优化升级实现自主减排,这是参与碳交易之外企业减排的第二种选择。

2.2云南省低碳发展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火力发电和输配电企业以及涉及的化工企业,都将被强制纳入2017年启动的全国碳市场,需要进行年度排放报告和配额履约工作;煤炭开采和装备制造等企业也将被分批逐步纳入,大量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产则具备通过中国自愿减排机制参与全国碳市场获取额外收益的能力[7]。云南省内重要的能源企业和相关国有资产经营实体,运营着以能源电力为基础业务的综合产业板块,同时肩负着引领云南省相关领域发展、参与云南省重点工作、培育发展资源优势产业等战略重任,其能源和电力板块未来的发展方式和运营水平也将直接影响到云南省和各市州“十三五”排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政府任务考核结果。因此,云南省内能源相关企业将不可避免地深度参与到云南省低碳发展的进程中,迎接低碳发展带来的挑战[8]。与此同时,一些工作已有序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已将完成国家与云南省下发至各板块企业的低碳目标和任务作为基本要求,重点是配合省政府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纳入碳交易的企业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配额履约任务;b)在即将启动的全国碳市场中,各企业争取实现在碳资产运作上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重点是充分利用碳交易这一市场机制获取资源支持云南省能源企业的建设;c)已为重点排放板块寻找“十三五”期间单位产值碳排放水平的控制或下降目标,将排放管控约束带来的被动调整变为企业自身的主动发展策略;d)以企业现有业务板块为依托,通过低碳发展模式积极孵化新兴业务,重点探索基于碳市场的碳金融、基于实现减排控排目标的整体解决方案等;e)将个别能源龙头企业建设成为云南省低碳发展的企业标杆,并在此基础上为云南省低碳发展进程提供更多助力,重点推动平台网络建设和云南省低碳发展能力的整体提升[9]。

3深化低碳发展工作的对策

3.1建立协同统一领导机制和低碳管理运营体系

效仿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低碳发展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方式,建议云南省及能源相关企业设立低碳发展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政府低碳发展方面的工作部署,对企业系统的低碳发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规划、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要建立与低碳发展政府主管部门的长效沟通和协同机制,确保与云南省工作开展的统一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或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出台企业的碳管理制度,构建省政府层面到成员企业层面的碳管理体系,做到全省范围内与碳有关的各项工作“权责清晰,有人执行,有人负责”。

3.2建立专门机构提高低碳发展能力

从国内外实践情况来看,设置专业机构或公司负责低碳方面工作的具体开展是普遍趋势,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议低碳发展重点企业先设立低碳专业机构,一方面,为企业内部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订、碳排放管理、碳资产开发运营和员工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并开展碳金融产品、低碳技术、低碳标准和低碳商业模式的研发创新;另一方面,为云南省各级政府提供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技术支撑,在云南省推广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服务的研发创新成果,提高云南全省的低碳发展能力[10]。

3.3配合市场启动各项工作把握碳市场先机

碳市场是“十三五”时期集团和云南省面对的影响最直接、工作最具体的政策措施,涉及到能源企业的多个业务板块和云南省所有市州的大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企业应在2018年市场全面启动前主动开展内部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云南省的各项前期工作:a)跟踪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订过程,尤其是对云南省影响较大的细分领域,并积极制订支撑云南省各类操作的细则;b)充分动员各企业配合全国碳市场启动前的几项重点工作,包括历史排放数据的报送与核查、初始分配配额的申请,获得和管理集团内部碳交易管理体系建设、相关人员的岗位能力建设等;c)尽快科学、合理地筛选开发企业自愿减排项目,增加工业企业的减排量(CCER)和碳资产储备,避免政策调整带来的碳资产损失,优化工业企业在碳市场中的碳资产配置结构,并为云南省众多同类项目探索技术和商业上的最优选择。

3.4搭建服务与交易平台

云南省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和清洁能源优势资源,同时也肩负着为国家创造更好的低碳发展环境的责任。因此,建议云南省内的能源龙头企业主动承接与搭建服务于云南省并辐射南亚、东南亚和国内西南地区,集信息传播、交易撮合、服务提供、交流合作、项目技术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云南省低碳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由企业出资独立组建,或牵头组织省内多家重要工业规模企业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省外机构联合出资组建。成立后由云南省低碳领域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并与省外及国际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广泛的智力和商业网络。

4结语

在低碳发展浪潮中,云南省应充分利用这一进程带来的市场创新、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机遇,突出战略地位、复合的资产和能力结构、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等优势,抓住重点行业并实施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开展低碳发展工作,以节能减排为重点,以能源企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将低碳发展模式与云南省地方区域类型和特征相结合,根据自身特点寻求适宜的发展方法,加快低碳工业充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速度,打造一批低碳示范工业,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云南省低碳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建坤.中国能源革命与低碳发展的战略选择[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