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度会不断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建设是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过程中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理论突破与实践探索互动的过程。通过分析我国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0引言 

  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一个组织或团体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组织或团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建筑外墙保温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市场等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中的政策机制问题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制度建设是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过程中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理论突破与实践探索互动的过程。建筑节能领域的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逐步完善、动态的改进。 

  1建筑外墙保温节能领域存在问题分析 

  针对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快建筑节能政策及制度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加紧制定新建节能建筑的墙改基金返还、税收减免,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的财政补贴和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加快研究制定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计价、收费等配套政策,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调动消费者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为了提高管理制度建设的针对性,首先要了解建筑外墙保温领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外墙外保温工程使用年限与建设工程寿命不匹配的问题。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均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而一般住宅工程使用寿命为50年,公共建筑使用寿命为100年。二是外墙外保温工程保修期期限问题。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外墙节能工程保温期限为5年,但5年以后的维修基金从何取得?目前,住宅维修基金是以住宅使用期限为基础测定的,且未考虑工程的节能保温需要。三是从全寿命周期看,外墙外保温的生态和环保问题不容回避。保温节能系统在达到保温节能效率、实现效益的同时,要耗费大量资金和消耗大量原材料资源,而保温材料大部分是一次性使用,是不可再生能源所制造,一旦外保温层达到其应有的使用寿命被废弃后,就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所以业内专家对保温材料的原料及生产耗能,与其达到的保温效益,孰优孰劣,也有争论。四是建筑适应性问题。外墙外保温系统从国外引进时,面层均为涂料层。但我国大部分地区,则要求是面砖贴面。面砖是一种无机材料,与保温板这一有机材料黏贴牢固,且经受多年风雨侵蚀、气候变化,对我国工程技术界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技术课题。五是建筑市场规范问题。一方面,招标投标机制不完善,多数外墙外保温工程为建设单位自行发包或总包单位分包,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业主方一味压低价格,外保温企业之间无序竞争,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外墙外保温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国家已经有了防腐保温资质标准,但是针对管道保温工程制定的,不适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资质管理混乱,客观上造成掌握外墙外保温技术的外墙外保温企业无施工资质,有一般工程施工经验的不熟悉外墙外保温技术。六是标准制定严重滞后。外墙外保温技术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即出现,但现有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是2004年才制定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则是2007年才制定实施,且未包含目前市场大量使用的多类外墙外保温技术,严重滞后于技术发展。 

  2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依据 

  200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我国已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是建筑节能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但法律条文难以对建筑节能做出详尽的规定。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的路径应该是以法的形式明确确定建筑节能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市场、企业、个人在建筑节能中的行为,制定节能建筑建设税收优惠政策,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3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对策与建议 

  随着外墙外保温技术在我国大量推广使用,不少地方出现了外墙外保温企业无序竞争,压级压价,偷工减料的情况,工程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外墙外保温施工“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工程质量出现的种种问题,究其实质是未形成强有力的外墙外保温节能故那里制度。解决这一矛盾,应当重点在“两场”上下功夫:即一是规范外墙外保温市场秩序;二是强化外墙外保温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对策与建议如下: 

  3.1 建立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制度目前,外墙外保温施工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供应商承包工程施工,其提供系统材料并开展技术指导,另邀请劳务队伍进行施工作业。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好料不出好活”的结果。二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将外墙外保温工程作为工程建设某一分部工程与其他工程分部一起整体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由其进行施工分包,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供应商只负责供应材料。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好工不出好活”的结果。三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自行采购外墙外保温材料,自行施工。与第二种做法相似,施工队伍对一般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较为熟悉,但对外墙外保温技术特点和施工要求知之甚少。更为恶劣的是,某些企业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自行采购外墙外保温系统所需各种材料,造成材料之间的不相融合不相匹配,造成“既无好工,也无好料,更无好活”的情况。目前,外墙外保温工程的几种模式存在许多弊端,各方均存在质量责任不明确,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应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承包制度。履行质量保证义务,承担质量责任。这样,既可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也便于追究质量责任。 

  3.2 实施外墙外保温队伍专项施工资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随外墙外保温技术的发展,外墙外保温工程日益增多,需建立一支专业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也需明确外墙外保温工程对施工队伍的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是相对较新的一个领域,目前,施工人员对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要点不熟悉,不能熟练运用技术规程。需建立施工人员上岗制度,并将其作为资质管理的主要依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将其纳入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不得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3.3 完善外墙外保温体系认证制度外墙外保温技术系统的质量是各种材料相互作用的结果,外墙外保温技术不是几种材料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系统。美国和欧洲,均实行外墙外保温系统认证制度,他们不仅仅对系统组成材料指标进行检验,更为重视的是各种材料组合而成的整个系统的性能[2]。行政机关从事技术认证活动,与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悖。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部门从政府机关向行业协会转移,外墙外保温企业按照条件要求自愿申请,行业协会受理后,交由政府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认证,并由政府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通过认证后,一定期间内要安排复核。认证各方主体承担相应认证责任。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政府对其加强宣传和鼓励,创造好的发展氛围;对认证机关、检测机关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政府给与清除市场的处罚。 

  3.4 建立完善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验收制度近几年来,外墙外保温工程发展较快,但国家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的制订远远滞后。直到2007年,建设部才颁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了确保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应制定《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所在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组织专家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节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才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而验收的组织应当按照主体验收的程序进行,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任、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当地质量监督和节能管理机构监督。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节能工程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各地政府授权的建筑节能办公室从直接组织验收转到监督竣工验收,这一角色的转变可更好发挥监管作用。 

  3.5 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并且与之配套的具体保修办法尚未出台。目前,这项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因此,建立实施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推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重要环节。应当切实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保修责任。二是明确保修费用承担。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三是探索建立保修期后质量问题解决的途径。 

  3.6 推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制度,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规范工程建设中各种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用信用保证办法实现工程建设主体间的联系,促使建筑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市场环境的形成。不仅没有削弱政府管理监督工程的基本职能,反而通过管理方式的变革体现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社会管理的政府功能的强化[3]。目前所提的工程担保为工程保证担保,在外墙外保温工程实施不同阶段,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不同内容,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担保形式: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担保和反担保。 

  4结论 

  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加强建筑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应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制度建设力度;要着眼于建筑保温节能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要不断提高建筑外墙保温节能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制度都是人订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组织或团体的发展而不断修订,适应新的节能减排形势的要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只有这样,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才会有高的效率、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古春晓,发展绿色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专访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建设科技,2006,No.7,6-7. 

  [2]杨玉兰, 李百战,姚润明,政策法规对建筑节能的作用――欧盟经验参考,暖通空调,2007,37(4)52-56. 

  [3]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