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外窗(包括阳台们上部透明部分)与天窗面积不宜过大。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窗墙比不应超过:

  a、严寒、寒冷地区:外窗北向0.30、东西向0.30、南向0.50。
  b、夏热冬冷地区:外窗北向0.45、东西向(无外遮阳措施)0.30、东西向(有外遮阳且太阳辐射透过率≤20%)0.50、南向0.50。
  c、夏热冬暖地区:外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北向0.45、东西向0.30、南向0.50。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²·K),本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
  d、如窗墙面积比、天窗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判断。
    2)不同气候区、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不同的窗墙面积比,对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天窗的传热系数与遮阳系数有着不同的要求,具体见本措施第6、7章。
    3)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以及寒冷地区空调负荷大的建筑的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宜设置外部遮阳,遮阳的设置除能够有效地遮挡太阳辐射外,还应避免对窗口通风产生不利影响。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见本措施第7章。
    4)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5)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外窗窗地比不应小于1/7。离地面高度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6)住宅应能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a、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b、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小于0.60m²。
  c、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外窗(包括阳台)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