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县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节能材料生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障消费者权益,督促在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建设部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措施,根据长沙市建委《关于开展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长建发[2009]3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24——26日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宁乡县城区已进入建筑节能施工而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
二、 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施工现场、销售现场、销售合同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情况。公示信息是否与设计、施工一致。
2、建筑节能现场施工质量检查。
3、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检测行为检查;建筑节能材料复验是否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组织分工:
本次检查由匡乐红副局长牵头,县建筑节能办、县质监站配合。
三、 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抽检方式,分别从质监站业务监督台帐中抽查30%在建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四、 检查要求:
1、各责任主体单位按各自职责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准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备案表、销售现场的公示照片,合同样本,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材料复试报告,监理单位准备好监理规划、旁站记录、监理日志,材料提供厂家准备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检查前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检查,并出具自检报告或评估报告。

宁乡县建筑节能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