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依据
(一)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4、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5、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
6、《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
7、《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81号令)
8、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
9、建设部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05>124号)
10、《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11、《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武建<2006>224号)
12、《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218号公告)
(二)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技术规定(WBJ—101—2005)
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CJ144—2004)
5、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6、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7、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三)设计要求
1、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已经过重新报审合格的涉及建筑节能变更设计文件。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二)监理机构应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1、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2、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四)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五)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六)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
(一)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进场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2)外墙及分户墙用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
(3)外门、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等。
3、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二)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玻璃幕墙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四)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无法制止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五)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四、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
(一)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二)协助业主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三)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涵盖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明确意见。
(四)参加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协助业主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武汉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监理用表参考
(一)施工方案报审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表A2)
(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表A3)
(三)           报验申请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表A4)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表A9)
(五)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表B1、 A6)
(六)工程变更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表C2)
(七)旁站监理记录表
(八)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附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