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按期保质完成,决定成立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悦伦(区管委会副主任、萝岗区区长)
副组长:李红卫(区管委会副主任、萝岗区常务副区长)
庄凡夫(萝岗区副区长)
杜丽霞(萝岗区副区长)
成员由计划和科技局、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国土建设局、农林水利局、社区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协调组(设在计划和科技局)、节能组(设在经济发展局)和减排组(设在环境保护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施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部署统筹安排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审议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组(区计科局牵头)负责总体协调、督促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节能组(区经发局牵头)负责在8月底前完成节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制定,并组织推进节能工作和项目的实施;减排组(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制定减排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并组织推进减排工作和项目的实施。各组牵头单位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其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或所管辖的范围落实各项工作。
二、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0.49吨标准煤下降到0.41吨标准煤,降低16%左右;万元GDP耗水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工业SO2排放总量控制在8597吨,工业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303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我区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
(一)节能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完善《区产业结构导向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实施投资项目能耗准入,对新批招项目,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要审核标准,要求其能耗水平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际环境评价标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快淘汰或逐步转移低附加值、高物耗能耗、高排放的传统制造业。落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全区经济增长方式向高增长、高效益、低能耗、低排放转变。
2、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在7月底以前,完成我区列入广东省千家企业名单的24家涉及化工、电力、钢铁、电子设备等行业的企业的节能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工作,推动这批项目在全区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西区恒运电厂、东区热力厂、永和协鑫热电厂等项目的建设,围绕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和分质用能的要求,扶持供热企业发展,关闭企业自建小锅炉,扩大恒运电厂、东区热力厂为西区、东区企业集中供热的范围。积极在萝岗中心区、国际生物岛等区域推进集中供冷、冰蓄冷,风光互补照明、建筑节能,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推广负荷调节性能好、环境效益显著的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扶持力度,积极支持迪森集团开发水焦浆技术及产品,促进其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东马油脂生物柴油项目产业化进程。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进清洁生产示范和审计工作。通过对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奖励和其他鼓励措施,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争取在三年内推进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建立企业准入制度。对新引进的项目,严格按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来审核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引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关停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能源且SO2、NOx和烟尘超标排放企业。
4、推广节能技术、扩大应用空间。在重点耗能企业中积极推广蓄冰制冷、蒸汽制冷和新型高效节能节水蒸发式冷凝器等有效节能技术,通过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争取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在珠江钢铁、联众不锈钢、恒运电厂、依利安达等企业的中央空调实现节能。
(二)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
1、加快水污染(COD)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2008年完成水质净化厂西区分厂和永和分厂扩建工程,完善全区污水管网建设,使科学城污水全部接驳进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2009年完成水质净化厂东区分厂、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建设,使该地区生活污水基本得到处理;2010年完成镇龙、九佛云坪、黄陂等水质净化厂建设,至此全区污水日处理能力将提高到30万吨以上。同时,加强对水质净化厂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将西区厂由原执行的二级标准提高为一级标准,将永和厂由原一级B标准提高为一级A标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截污和治理工作,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
推进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中水回用,落实水质净化厂的中水为区内恒运电厂、东区热力厂、永和协鑫热电厂提供再生水,提高区域中水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排放。抓好依利安达和添利公司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力争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督促康大学院、日维健、屈臣氏、建兴电子、光宝电子公司今年内完成污水站的技改建设,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从重处罚超标排污企业,全面清理准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企业,对未审批手续不完善和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停产关闭。
2、加快推进大气污染(SO2)治理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广州市“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的要求,在切实保证电力供应及安全的基础上,督促我区恒运电厂3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明珠B厂和广保电厂在今年内落实关停任务。督促恒运电厂加大投入,加快实施脱硫工程,及早实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在2009年前削减SO25500吨以上。要积极协助和督促明珠电厂(C厂)锅炉余热综合利用和“油改气”工程。实现区内燃煤、重油企业脱硫(氮),落实削减指标。积极支持发展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完善东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并覆盖云埔工业区;加快永和协鑫热电联产项目,分期分批停用、拆除企业自建燃油锅炉,到2010年永和和东区的企业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的范围。限期要求萝岗香雪制药有限公司锅炉停止燃煤,改用清洁能源。
现有燃油燃煤火电厂必须建立烟气脱硫设施和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联成、联侨等一批项目的建设,为联众不锈钢、珠江钢铁大宗废弃物开展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并为建材企业提供优质原材料。提高恒运等电厂粉煤灰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电厂烟气回收利用,在完全脱硫的基础上,加快脱硝及制肥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大幅度提高我区资源再生能力。加快推进万绿达有限公司废旧塑料改性、粤首废催化剂回收与脱硫固化添加剂项目、荷力胜蜂窝复合包装纸板和高强度蜂窝结构板材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提高我区工业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能力。推进危废处理中心建设,使我区危险废弃物全部实现安全、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
区管委会、区政府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计划和科技局、经发局、环保局分别负责牵头协调组、节能组、减排组,组织落实全区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节能组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减排组要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二)强化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
对重点企业能耗进行统计监测,对能耗总量大、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以及近年来节能降耗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制度。对能耗达不到行业标准或产品标准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在日产生废水超过100吨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东区、科学城、永和经济区、萝岗中心区、九龙中心镇大气环境监测子站的建设,建成高水平、综合性和有特色的区域环境监控中心。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排污在线监控为手段、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管。
(三)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不断提高对企业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频率,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决不姑息。对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的,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仍未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
区电视中心、创业导报等新闻媒体要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报道宣传,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效;宣传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揭露反面典型。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的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