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缓解我省能源瓶颈制约,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办、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决定在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开展“双千节能行动”。
一、充分认识实施“双千节能行动”的重要意义
  工业企业是我省能源消费的蠡В?005年能源消费总量占全省的64.9%。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又是工业能源消费的大户,覆盖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2005年其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771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43.4%,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6.9%。开展“双千节能行动”,通过加强对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一千多万吨标准煤(即千家企业实现节能千万吨标煤),对于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缓解我省能源瓶颈制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强化激励政策措施。政府加强规划指导,依法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全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实现。
  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把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建立在结构优化、效益增长和节能降耗的基础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千家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末总体降低16%,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开发和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到2010年,千家企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三、企业加强节能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和制度,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逐级考核,强化节能目标管理。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管理岗位任务和责任。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将节能目标作为考核企业绩效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2007年2月底前,省监管企业(包括国家监管的26家企业)要将上一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节能规划报省经贸委审核,其它企业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三)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技术进步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四)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各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计量检测,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要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依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2月底前,省监管企业(包括国家监管的26家企业)要将上一年度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省经贸委,其它企业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经贸委。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在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对个人奖励资金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社会公众节能责任感,形成全社会节能氛围。
四、加强监管
  (一)统筹协调。各地经贸、发展改革、统计、质监、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统筹推进。省经贸委负责统筹“双千节能行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省统计局要加强企业能源利用统计、分析,建立“双千节能行动”信息系统及其官方网站,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定期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省经贸委会同省统计局每年5月份在主要宣传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国内外先进水平等情况;省质检局要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省国资委要指导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省属企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
  (二)分级监管。千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监管。省经贸委重点抓好154家企业的监管(200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7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含列入国家监管的26家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监管。省经贸委与省监管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与属地监管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工作的落实。
  (三)健全制度。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我省重点耗能企业管理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建立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省节能监管信息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测)和监督检查。为保证“双千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五年周期内不对千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提出调整建议,经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审核后,由省经贸委公布调整名单。新进入千家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强化通过法制促进节能的作用,加快《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出台《广东省能源利用监察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重点耗能行业限额标准体系及重点耗能产品能耗标准。推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二)加大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启动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省财政各专项资金适当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三)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加快节能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支持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千家企业实施节能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的市场化运作。
  (四)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经贸委网站、统计局网站、省节能信息网以及其他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