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三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9.3m,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等级,抗震等级为7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基本规定: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当同一配比、同一部位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砼每200 m3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施工段、同一配比的砼取样不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条件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留置;冬期施工的混凝土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掺有防冻剂的砼,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另一组和于检验同条件养护28天转标养28天的砼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