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砼结构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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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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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杆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连续式剪刀撑(图6.2.4-1),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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