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功能:地下1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1—28层为住宅,29位层为机房层。
本工程外脚手架主要是作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围护和装修阶段施工及其围护;不得用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木板、模板、方木、钢管等材料的堆放及转运,不得附设模板支架、泵管、揽风绳、起重设备及外填充墙上架砌筑。
3#、4#楼三层以上,采用悬挑卸荷式钢管双排脚手架;悬挑卸荷脚手架共分三个悬挑段。
第一段从三层楼面开始搭设到十五层楼面,高度9.0m至45.0m(H=36.0m);
第二段从十五层楼面开始搭设到二十三层楼面,高度45.0m至69.0m(H=24.0m);
第三段从二十三层楼面开始搭设到屋面构架顶,并高出构架顶1.4m,高度69.0m至92.0m(H=2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