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工程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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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以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和预埋木砖所占的体积。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以扣除,但留孔所需的工料不另增加。
3、基础:
(l).混凝土基础与墙或柱的划分,均按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定额计算。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3).设备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一般应包括在成套设备价值内,如成套设备价值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其价值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同一横截面有一阶使用了模板的条型基础,均按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未使用模板而沿槽浇灌的带形基础按基础垫层执行;使用了模板的混凝土垫层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的相应定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