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3.3.4条 第3点
7~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下列情况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1)甲类高层建筑结构; 
2)表3.3.4 所列的乙、丙类高层建筑结构; 
3)不满足本规程第4.4.2~4.4.5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4)本规程第10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5)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1.2条 第3点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5.1.2-1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二组的实际强震记录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其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5.1.2-2 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4.3条 竖向不规则结构应(宜)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
3.6.2条 弹塑性分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弹塑性静力、时程、简化方法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的结构1)  8 度类场地和9 度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横向排架
2)  7 9 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 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  高度大于150m 的钢结构
4)  甲类建筑和9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5)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的结构1)  表5.1.21 所列高度范围且属于表3.4.2-2 所列竖向不规则类型的高层建筑结构
2)  7 度类场地和8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3)  板柱-抗震墙结构和底部框架砖房
4)  高度不大于150m 的高层钢结构
《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4.6.4条 , 4.6.5条 ,5.1.13条, 4.6.4条有具体规定基本遵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