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柱、墙设计时活荷载(不折减or折减)
 

PM不折减时,宜选[折算]。《荷规》5.1.2条(强条)。

《荷规》5.1.2条(强条)

5.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本规范表5.1.1中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计楼面梁时: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第1(1)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2、传给基础的活荷载(不折减or折减)

PM不折减时,宜选[折算]。《荷规》5.1.2条(强条)。

《荷规》5.1.2条(强条)见上部。

3、梁活荷不利布置(最高层号:0)

多层应取全部楼层,《措施》2.8.1条;高层宜取全部楼层,《高规》5.1.8条。

《高规》5.1.8

5.1.8 高层建筑结构内力计算中,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2时,应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梁弯矩的增大。

4、柱、墙及基础活荷载折减系数

计算截面以上层数 折减系数

1 1.0

2-3 0.85

4-5 0.70

6-8 0.65

9-20 0.6

20层以上 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