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体系


1、框架结构体系。由梁和柱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剪力墙结构体系。由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3.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体系。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4、板柱-剪力墙结构。由无梁楼板与柱组成的板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5、异形柱结构:是一种特殊的柱子,一般混凝土柱子是矩形截面,异形柱可以做成T型,L型,十字型,这种柱子承载力没有矩形截面好,但是可以满足住宅内部不希望出现凸角的要求

6.筒中筒结构。筒体分实腹筒、框筒及桁架筒。由剪力墙围成的筒体称为实腹筒,在实腹筒墙体上开有规则排列的窗洞形成的开孔筒体称为框筒;筒体四壁由竖杆和斜杆形成的衍架组成则称为衍架筒。筒中筒结构由上述筒体单元组合,一般心腹筒在内,框筒或桁架筒在外,由内外筒共同抵抗水平力作用。

7.多筒体系——成束筒及巨型框架结构。由两个以上框筒或其他筒体排列成束状,称为成束筒。巨形框架是利用筒体作为柱子,在各筒体之间每隔数层用巨型梁相连,这样的筒体和巨型梁即形成巨型框架。这种多筒结构可更充分发挥结构空向作用,其刚度和强度都有很大提高,可建造层数更多、高度更高的高层建筑钢结构。

1.桁架:由杆件组合而成,一般用作屋架等,杆件只有轴向力,不受弯

2.塔架:做输电塔之类的,见过吧,和桁架其实原理差不多

3.网架/网壳:还是桁架进化而来,只是杆件布置比较密且细,可能是美观吧

4.排架:厂房里用的比较多,和框架有点像,不过一般使用屋架做顶的

5.当然钢结构也可以做成框架的

其他结构

1.底框结构:底部是框架抗震墙,上面是砌体,这种也很多,下面开店,上面住人,利用价值高,但是在框架和砌体转换的地方往往由于刚度突变造成薄弱层,设计时候要特别小心

2.组合结构(混合结构):其实结构可以任意组合,不过太随意了对抗震不利,一般正规的设计单位不会用太奇怪的结构体系的,理论不成熟,容易发生事故.

3.膜结构:利用PVC材料(也可能是其他高聚脂之类的材料,我不是很清楚)的特性来做结构的外围,节省而且自重轻,对抗震有利,PVC材料内部还有要有类似网架之类的刚结构体系支撑的,只是用PVC材料代替了轻钢板

结构重要性系数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100年及以上、50、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大部分结构规范遵循这个原则;从这个规定理解,结构构件的材料特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变化,作相应设计时可以参考,如旧建筑物改造;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0.3.5规定:结构重要系数不应小于1.0;

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规定:一级边坡取1.1,二、三级边坡取1.0(未核对)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它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0不应小于0.95;(未核对)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4.1.5 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以上、50、1~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100的,不应小于1.2;(未核对)

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寿命为100年以上的烟囱,烟囱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1,其它情况不应小于1.0;烟囱的设计工作寿命应同其配套使用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寿命相同;(未核对)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1)中没有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规定,可以认为该系数不应小于1.0;

9、抗震设计中,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根据2010年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保护层厚度不再是纵向钢筋(非箍筋)外缘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而是“以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分布筋等)的外缘计算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因此本次修订后保护层设计厚度比原来增加!

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是为了使混凝土结构构件满足的耐久性要求和对受力钢筋有效锚固的要求。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受力钢筋粘结锚固性能、耐久性和防火性能越好。但是,过大的保护层厚度会使构件受力后产生的裂缝宽度过大,就会影响其使用性能(如破坏构件表面的装修层、过大的裂缝宽度会使人恐慌不安),而且由于设计中是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作用的,过大的保护层厚度还必然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因此,2010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2.1条,规定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一般设计中是采用最小值的。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柱、杆

一                15                     20

二a               20                     25

二b               25                     35

三a                30                    40

三b                40                    50

(个人水一句:15起,环境每级大5,前2类环境杆单元大面单元5 后三类环境杆单元大面单元10)

与基础相连最大底标高

记得修改,以免照成悬空柱以及影响后续计算(YJK建模保留与基础相连最大底标高,以上设置已经不在建模菜单中出现)

 

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

《高规》规定: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可考虑框架梁端塑性变形时的内力重分布,对梁端负弯矩乘以调幅系数进行调幅。装配整体式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可取为0.7~0.8;现浇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可取为0.8~0.9;应先对竖向荷载作用下框架梁的弯矩进行调幅,再与水平作用产生的框架梁弯矩进行组合。

截面设计时,框架梁跨中截面正弯矩设计值不应小于竖向荷载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跨中弯矩设计值的50%。程序中仅对框架梁进行调幅,对于一般梁、次梁、悬臂梁等均没有调幅。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在分析设计>控制信息/调整信息中输入,默认值为0.85。

 

个人觉得没啥好说的,个人习惯稍微注意下就是梁柱箍筋最好选一级钢,如果实际配筋中用三级钢自己换算下。除非就是整个结构中梁柱都不用一级钢了,不然审图有点小麻烦。

 

设计地震分组(本段转载)

1.场地感受到的地震动的振动特性是与震源发震机制、震级大小、震中距以及传播路径等有密切关系,因为土对地震波的传播有滤波作用,过滤后的地震波的周期 成分中,接近于土的特征周期的成分比例会增加。然而目前工程地震研究的水平还不足以揭示出所有因素的影响规律,只能通过地震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粗略掌握震级 和震中距的影响。

2,89规范指出:宏观震害表明,(相同地震烈度下)大震级远震中距的高柔建筑的震害要比发生在该地区的中小地震近震中距重得多。也就是说相同烈度下,震源位置对结构震害有明显影响。因此89规范采用区分远震、近震来震级、震中距对地震反应谱的影响。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的抗震设计分组主要是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2月2日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 数区划图》(GB18306-2001),从建筑工程抗震的抗震设防决策上,为保持89抗震规范的延续性并考虑现有的经济条 件(主要是西部地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设计地震分组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A1》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 划图B1》基础上做了下列调整:

1、区划图B1中特征周期为0.35s和0.40s的区域作为设计地震第一组;

2、区划图B1中特征周期为0.45s的区域多数作为设计地震第二组;其中,借用89抗震规范“设计远震”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区域作为设计地震第三组:

(1)区划图A1中峰值加速度减至1/3以下的影响区域;

(2)位于区划图B1中特征周期为0.45s且区划图A1中大于等于0.40g的峰值加速度减至1/2以下的影响区域。

4,具体体现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p33页表5.1.4-2中,相同场地类别不同地震分组时特征周期不同,也就是说地震反应谱不同,从而计算的地震力也就不同。设计地震分组是从设计近震、远震的概念延伸过来的。

举例如下,比如在7度设防区,如果只单纯按此设防烈度进行设计时,当附近8度或者9度区发生小震(中大震)时,该 建筑所受到的损害有可能比本地区发生小震(中大震)时还厉害,因此,虽然建筑所处的地区是7度设防区,仍要根据附近划分的地震烈度大小,确定该地区建筑可 能会受其影响的程度,因此出现了设计近震、远震,以及延伸过来的地震分组。从附录A也可以看出,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其建筑受地震影响主要是本地区的地 震,因为相邻地区地震烈度比本地区小,所以地震分组一般都是第一组(也有第二组),而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一般都是地震分组为二组或者三组。有理解不当 的请大家指正,3x。

应用的方面,就是按照规范查出来,填到软件相应参数栏就可以2,89规范指出:宏观震害表明,(相同地震烈度下)大震级远震中距的高柔建筑的震害要比发生 在该地区的中小地震近震中距重得多。也就是说相同烈度下,震源位置对结构震害有明显影响。因此89规范采用区分远震、近震来震级、震中距对地震反应谱的影响。(个人就是查下地震分组)

场地类别(本段转载)

根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场地的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具体的分法可以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6条规定。

场地土系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可分为四类: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250kPa的粘性土。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场地类别分类与场地土类型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年版4.1.6条: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同时4.1.6条具体规定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其中Ⅰ类可分为Ⅰo、Ⅰ1两个亚类)。这是与GBJ11-89规范的一个明显区别(GBJ11-89第3.1.5条规定:建设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年版4.1.4条规定了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确定的几条标准:(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距离确定;(2)下卧岩土层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这种硬土层埋深大于5m的情况;(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本人理解:此时计算厚度不剔除,剪切波速用上下土层的)。(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层中剔除。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1.5条规定了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计算公式。其中“式中do—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