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设人防: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
2)确定规模: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
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确定坡道: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即:一般设计两个出入口就够了。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否则按一个出入口计)。规范又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干脆汽车坡道就设计为4米或7米。
4)其他数据:汽车转弯半径按6米设计,此为小型车转弯半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2.20
米(微型车、小型车)。我们通常的车库以微型、小型车库。如确实需要停大型车,甲方会提出要求。
5)汽车库的防火:主要是防火分区的问题,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可翻倍,即:4000平方米。规范规定: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 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只能是4000 平方米。因此在排完车库的平面后,需要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划分完防火分区,马上就是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规范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规范同时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也就是说:汽车坡道不能作为人员疏散。因此,每个防火分区设两个封闭楼梯间上到地面上去。(楼梯间出地面后,要注意造型设计,作为景观小品)。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即两股人流。楼梯间尽量分散布置,因为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这一点,一般来说问题不大,这个距离还是比较宽松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因此就是那两个坡道了。需要特别注意
的是: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停车数少于100 辆的地下汽车库,设一个疏散口就够了。
6)停车位:(垂直式停车)2.4X5.3米,车挡位置1.2米。如果是微型车2.2X4米,摩托车1.5X2米。微型车、摩托车折算成停车位的系数分别为0.7和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