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建筑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状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或组合件)具有一定得通用性和互换性,在建筑业中必须共同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J2-86),以下简称标准。

(一) 模数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二) 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l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三)导出模数

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b)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2、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共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四)模数数列

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M/10为(1/10~2)M,M/5为(1/5~4)M;M/2为(1/2~10)M。主要适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五)标志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关系

1、标志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定位轴线、定位线之间的距离(如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层高等),以及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设备等界限之间的尺寸。1、 构造尺寸构造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一般情况下标志尺寸和扣除预留缝隙即为构造尺寸,如图1—3所示。图1—3 标志尺寸和构造尺寸的关系3、实际尺寸实际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造后的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间的差数应符合建筑公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