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质报告看什么
1.1 先看清楚地质资料中对场地的评价和基础选型的建议,好对场地的大致情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1.2 根据地质剖面图和各土层的物理指标对场地的地质结构、土层分布、场地稳定性、均匀性进行评价和了解;
1.3 确定基础形式;
1.4 根据基础形式,确定地基持力层、基础埋深、土层数据等;
1.5 沉降数据分析;
1.6 是否发现影响基础的不利地质情况,如土洞、溶洞、软弱土、地下水情况.......等等。注意有关地下水地质报告中经常有这样一句“勘察期间未见地下水“,如果带地下室,而且场地为不透水土层,例如岩石,设计时必须考虑水压,因为基坑一旦进水,而水又无处可去,如果设计时未加考虑那就麻烦了。
2.对地质勘察报告的基本要求:
2.1 如果由设计院布置钻孔,提勘察要求,须加注明:勘察部门应根据勘察规范及现场地质情况作必要调整。若业主委托设计已完成钻探,设计人应根据以下基本要求作审查:
(1) 钻孔控制点的布置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外围,即建筑物四角应有钻孔。
(2) 钻孔分一般性钻孔和控制性钻孔,对孔深要求:勘探孔深应能控制主要持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基础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小于5 米;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 桩基勘探深度
    a. 布置1/3-1/2 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且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桩基场地至少布置3 个控制性钻孔,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桩基不应少于2 个控制性钻孔,控制性孔深度应穿过桩端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钻孔应深入桩端平面以下3~5 米。
    b. 嵌岩桩钻孔应深入持力层岩层不小于3~5 倍桩径,当持力层较薄时,控制性钻孔应穿过持力岩层,岩溶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分布情况。
(4) 勘察报告,除了要作取土勘探孔,还应要求现场原位测试,单桥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测试,对于适于采用予制桩基的场地,应要求提供JGJ94-94---公式5.2.6-1 所要求的单桥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值估算的桩周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5) 嵌岩桩基,应要求勘察报告提供南京地基规范,嵌岩桩公式9.9.4-3 所要求的各项系数、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以及基岩的完整性。
(6) 对于有地下室的工程,应要求勘察报告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所要求的各项工程特性指标。
(7)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存在上浮问题时,应要求勘察报告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8) 勘探报告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土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9) 桩基设计应要求勘探报告提供各种桩型的参数,以便作多种桩基方案的技术经济对比,避免只有一种桩基参数,思路受到勘探部门的限制,而不能选择更好的基础方案。
3.基础设计
3.1 地基基础设计时,确定基础面积或桩数量,上部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3.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3.3 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地基反力采用的是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地基反力设计值。承台配筋计算时,采用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桩竖向力设计值。
3.4 静载试验所确定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 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
3.4.1 人工挖孔桩的桩长不宜大于40m,亦不宜小于6m,桩长少于6m 的按墩基础考虑,桩长虽大于6m,但L/D(D 为扩大端直径)<3 亦按墩基计算。
3.4.2 人工挖孔桩计算单桩承载力时,桩侧阻力可按混凝土护壁外直径计算,计算桩端阻力和桩身强度时,仅取内径为桩身计算直径。
3.4.3 支承在微风化岩上长径比L/d≤5 的端承桩,只计端阻,不计侧阻,支承于其它土层或中风化岩、强风化岩土的桩, 端承桩计算摩阻力,但有扩大头的桩,其扩大部分及以上1~ 2m 范围内不计桩周侧阻力。
3.4.4 对桩基设计,应作两种以上桩型的技术经济对比。
4. 验槽到底该验什么
    验槽是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质和特殊土情况,据此判断异常地基的局部处理;原钻探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确认。
4.1 地基土层是否是到达设计时由地质部门给的数据的土层,是否有差别,主要由勘察人员负责;
4.2 基础深度是否达设计深度,持力层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确,轴线位置及偏差、基础尺寸;
4.3 验证地质报告,有不相符的情况下协商解决,修改设计方案;
4.4 基坑是否积水,基底土层是否被搅动;
4.5 有无其他影响基础施工质量的因素(如基坑放坡是否合适,有无塌方)
4.6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
4.6.1 在柱下扩展基础宽度较宽(大于4 米)或地基不均匀及地基较软时宜采用柱下条基。并应考虑节点处基础底面积双向重复使用的不利因素,适当加宽基础。
4.6.2 当基础下有防空洞或枯井等时,可做一大厚板将其跨过。
4.6.3 混凝土基础下应做垫层。当有防水层时,应考虑防水层厚度。
4.6.4 建筑地段较好,基础埋深大于3 米时,应建议甲方做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当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时,可不再外伸以利于防水。每隔30~40 米设一后浇带,并注明两个月后用微膨胀混凝土浇注。设置地下室可降低地基的附加应力,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尤其是在周围有建筑时有用),减少地震作用对上部结构的影响。不应设局部地下室,且地下室应有相同的埋深。可在筏板区格中间挖空垫聚苯来调整高低层的不均匀沉降。
4.6.5 地下室外墙为混凝土时,相应的楼层处梁和基础梁可取消。
4.6.6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4.6.7 新建建筑物基础不宜深于周围已有基础。如深于原有基础,其基础间的净距应不少于基础之间的高差的1.5 至2 倍,否则应打抗滑移桩,防止原有建筑的破坏。建筑层数相差较大时,应在层数较低的基础方格中心的区域内垫焦碴来调整基底附加应力。
4.6.8 独立基础偏心不能过大,必要时可与相近的柱做成柱下条基。柱下条形基础的底板偏心不能过大,必要时可作成三面支承一面自由板(类似筏基中间开洞)。两根柱的柱下条基的荷载重心和基础底板的形心宜重合,基础底板可做成梯形或台阶形,或调整挑梁两端的出挑长度。
4.6.9 采用独立柱基时,独立基础受弯配筋不必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除非此基础非常重要,但配筋也不得过小。独立基础是介于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之间的结构。面积不大的独立基础宜采用锥型基础,方便施工。
4.6.10 独立基础的拉梁宜通长配筋,其下应垫焦碴。拉梁顶标高宜较高,否则底层墙体过高。
4.6.11 底层内隔墙一般不用做基础,可将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局部加厚。
4.6.12 考虑到一般建筑沉降为锅底形、结构的整体弯曲和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协同作用,顶、底板钢筋应拉通(多层的负筋可截断1/2 或1/3),且纵向基础梁的底筋也应拉通。
4.6.13 基础平面图上应加指北针。
4.6.14 基础底板混凝土不宜大于C30,一是没用,二是容易出现裂缝。
4.6.15可用JCCAD 软件自动生成基础布置和基础详图。生成的基础平面图名为JCPM.T,生成的基础详图名为JCXT?.T。
4.6.16 基础底面积不应因地震附加力而过分加大,否则地震下安全了而常规情况下反而沉降差异较大,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