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构造柱是包围在砌体结构内部的混凝土柱,其目的是同圈梁共同作用,以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能力。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对构造柱施工质量不能给予高度重视,不同程度地影响抗震能力和结构安全,给大量的住宅工程带来隐患。砌体结构中正确合理设置构造柱,可以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能力,提高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本文对此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探讨。并对多层砖砌体结构构造柱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问题加以剖析,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防治措施。 

【关键词】砌体体结构;构造柱;质量控制 
  为提高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在砌体的适宜部位设置断面不大的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或现浇楼(屋)面板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改善结构的受力性能。这种钢筋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构造柱。试验研究表明,构造柱设置后,可以提高砌体的抗剪承载力10%~30%,提高的比例虽然不高,但能明显约束墙体开裂,限制裂缝的出现和发展,更重要的作用是,可使结构延性提高3~5倍。构造柱与圈梁的共同作用,将墙体“捆绑”,当砌体开裂时,能迫使裂缝限于“捆绑”的范围之内,不至于进一步扩展。砌体出现裂缝后,圈梁及构造柱限制它的错位,使其维持承载力并能抵消地震作用产生的震动能量而延迟房屋倒塌。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又可起到类似框架结构的作用,可称为“弱框架”或“构造框架”,其作用效果明显。 
  1 多层砖砌体结构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多层砖砌体结构的抗震能力与房屋的总高度有直接的联系,构造柱的设置也与房屋的高度有关。根据建筑及使用要求,首先应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结构易遭受破坏和受力复杂的位置设置构造柱;其次应在能够充分发挥构造柱与砖墙共同作用的部位设置构造柱。《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7.3.1规定: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l~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注: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造柱时应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构造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3 构造柱在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3.1 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形式 
  (1)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和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漏设和少设情况; 
  (2)未能将变形缝两侧的情况视为外墙而漏设构造柱; 
  (3)钢筋埋设深度不足,一些构造柱仅锚固在基础圈梁内,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构造柱深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的基础圈梁内); 
  (4)构造柱施工不规范。钢筋竖向直立不稳、上重下轻、偏斜移位、错位超标;竖向钢筋搭接长度小于35d,绑扎松动,箍筋间距不按规定绑设;绑扎周期较长,竖筋根部反复弯折;骨架支立后未及时支护固定,施工中不断磨碰,严重者会出现折断痕迹,未采取预防措施;箍筋绑扎该加密处遗漏或疏忽,砌筑马牙槎内水平拉筋少设、漏设或未设。砌筑过程中接槎留置马牙内侧砖表面凹凸不平,使柱外横模板安装时贴不紧墙面;由于底部排砖不准,使构造柱横竖中心偏差过大;砌筑时未按规定先退后进的构造方法,柱内形成直槎,在室内地坪以下构造柱很少能用马牙槎形式结合。 
  混凝土浇注的质量问题:钢筋绑扎时未将保护层垫块固定,支模出现钢筋移位,致使混凝土浇筑后因无保护层而露筋;拆模过早,混凝土不及时进行养护,造成混凝土强度低。 
  3.2 构造柱施工质量的控制 
  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设计文件对构造柱施工的要求,认真学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消除构造柱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4 结语 
  工程质量的控制必须自始至终的贯穿在整个工程之中,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层层把关,严格按规范、标准执行,杜绝施工质量通病的出现,才能建造合格的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张昌叙.《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实施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