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本身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有效地协调工作,承受主体结构部件本身相互传递的荷载,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是附着于其体系表面的所有维护结构、装饰面层、相关设备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活荷载、以及在设计规范限定范围内的相关风载、尘载、雪载、地震荷载等自然力通过主体结构体系有效地承担,使建设工程能正常发挥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将其自身荷载和承受荷载系统地、有效地、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 

  1、影响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主要因素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形成涵盖了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和使用维护的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它的质量产出影响因素也必然涉及所有这些阶段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从事主体结构建设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建设工程的设计、业主、监理、承包、建材、设备生产供应及检测主体和使用主体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所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及其结果对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形成都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就每个主体而言,人、财、物、设备、方法、环境都在渗透和影响着其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尤其是人,人是质量目标的决策者,质量技术的规划者,质量活动的执行者,质量形成的操作者,设备、方法的驾驭者,质量产出的检查者,质量转化的推动者,质量体系运作的管理者。人是主体工程质量形成中最活跃的生产力,“以人为本”,是质量因素控制的关键。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也就是所有影响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产出的投入要素和转化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和活动结果,都是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不可忽略的因素,其重点是抓投入质量和转化质量,预防产出质量,也正是注重事前、事中控制的主动质量监督管理思想。 

  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实质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广义讲,是指各建设主体(含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设备生产供应)从事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活动中其行为或活动结果达不到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的所有过程、中间产出或最终产出,从结果来看其问题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产出或最终产出质量(各阶段相对而言)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主体结构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综合要求的能力的表述。从主要形成阶段看,可能有勘察质量问题,主体结构设计质量问题,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和主体结构使用维护质量问题,也可能某一质量出现是这四个问题之一或几个综合问题形成的结果,从投入产出角度来看,在其质量形成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出现投入不足的投入品质量问题,或是生产过程中的转化能力不强形成转化质量问题,或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出或最终产品的质量问题,它是质量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结果反映。 

  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特征 

  主体结构工程本身的作用和功能及其问题的实质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中的地位,也决定了主体质量事故问题的基本特征:复杂性、多发性、潜在性、连锁性、严重性、责任多元性、处理困难性和高代价性。 

  3.1 复杂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的复杂性是由主体结构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体结构体系模型简化和协调运作的受力分析、计算具有高度复杂性。二是不同结构体系、不同类型选用不同材料,存在着材料性能本身的复杂性和以抽样检查为手段的材料质量本身体现具有统计复杂性。三是结构体系交错复杂,联系方式、联接点功能实现具有内在复杂性,并且由此带来节点施工工序的高度复杂性。 

  3.2 多发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多发性,一是由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形成多阶段、影响多因素造成的,其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诱发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或留下质量隐患。二是主体结构体系复杂、多样,结构部件繁多,各个部件都是主体结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众多结构部件的设计、施工必然带来了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三是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多,工序交接复杂,与各工种、各专业的配合多,其设计和施工需要各专业工种的有效配合,增加了设计协调和施工组织的难度,带来了质量问题多发性的潜在因素。四是主体结构先行于维护结构、装饰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带来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护的更大难度,各类后序工程施工中,超载、违章操作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增加了主体工程质量问题的外部影响,加大了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3 潜在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的潜在性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于主体结构体系简化过程中对其实际受力机理的认识具有不完全性,设计考虑因素欠缺,受力分析不准确,结构计算有误,给主体结构工程满负荷运行潜留了先天性的质量隐患,使用中各种不利因素、不利荷载的发生容易激化这种缺陷,产生失去常规的破坏,其质量问题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发现的特点。二是同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过程一样,随着后续工序的进行,最终都要对其进行维护结构和装饰工程的覆盖,这些表面结构的本身有一定的强度和承载能力,因此,竣工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部件既使出现局部质量问题,在其初期是难以发现的,至少要破坏到冲破其维护面层的承载能力或者变形到影响外表结构的形状,才能表现出来,由于外表饰面的覆盖性,它的完工后质量问题难以观测,一旦发现已经造成相联的其它部件的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常常酿成无法修补的质量事故。三是从主体结构本身复杂的工序连接来看,后一道工序都在不同程度上覆盖前一道工序,工序质量具有明显的隐蔽性,这也是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加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存放完整的隐蔽验收资料的内在根源。四是主体结构材料多样,材料本身质量检验的统计性,有可能造成缺陷材料未检查出来而已经用于隐蔽工程之中,材料本身性能不足所引起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更是潜在发生的。   3.4 连锁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的连锁性与主体结构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关,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由于它是上部荷载传递给基础工程的媒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引起它的破坏所带来维护结构、装饰面层、使用空间、设备等其它系统的破坏,它既有传递性,又有引发性。二是主体结构工程本身的部件或体系承载能力不足或失稳引起的其它部分的破坏,主体结构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轻者使局部变形、裂缝,影响正常使用功能,重者失稳、失效,突然倒塌,致使全部工程报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 

  3.5 严重性 

  主体结构工程是建设工程空间的支撑体系,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是一系列主体结构构件质量有机联接成为整体的总和。主体结构构件的质量问题,轻者影响建设工程局部空间的完整性,重者造成主体结构体系的整体失稳破坏,致使整体工程倒塌,酿成恶性事故,造成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主体结构是建设工程的承载受力体系,就静定结构体系而言,一旦任何一个部件失稳或破坏,必然导致整体体系的破坏和失稳;对于超静定结构体系来说,局部结构部件的破坏,至少影响局部功能的发挥,也可能不同程度地危及体系中的其它局部,因为,部分部件失效,可能会引起一些受力传载的再分配和转移,可能使其它部件承受到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进而危及其它部件质量的可靠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潜在性和连锁性,更加剧了其质量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3.6 责任多元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多元性是由其形成的多阶段、参与多主体和影响的多因素所致。从它形成的时间阶段来看,可能发生在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使用维护阶段,从其形成的责任主体来看,可能是设计主体、施工主体、业主主体、监理主体、检测主体、材料生产、供应主体的工作失误所致,仅就某一主体的责任分析,可能是决策层、管理者、操作层的责任,可能是技术、经济、管理上的问题,可能是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方法、工艺等规划投入问题,也可能是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还可能是工艺转化、人的行为、机械运转、材料转化等问题,而且一旦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酿成,又往往是多个不利因素的综合,涉及多方主体,多层次人员和多方面原因,其质量事故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所以由其带来的质量事故责任者具有明显的多层次多元性特征。 

  3.7 处理困难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困难性是与它的空间体系的高空作业和本身结构体系尤其是结构节点交错复杂的构造相联系的。一是它是建设工程空间体系的框架支撑者,是维持空间体系的承载者,对它的处理往往是带荷处理,处理的同时,既要想方设法达到补强的目的,又要尽可能地减少对其它部位、其它体系的影响,这种空间作业,再加上交付使用后使用机械设备的局限性,必然带来事故处理的困难性。二是主体结构体系的复杂性决定结构部件连接的复杂性,空间结构体系的形成是结构部件有机联接的结果,越是联接复杂的结点,受力分析的准确性越难把握,易引起设计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越大,越是交错复杂的结点,结构部件纵横交织,施工中的困难性也越大,施工质量越难保证,也越易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往往在复杂的地方出现的概率越大,对于复杂体系、复杂节点的处理必然带来更大的处理方案设计和处理实施的困难性。 

  3.8 高代价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高代价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困难性大,必然带来处理的高费用,再加上主体结构工程是支撑体系,它的局部或整体破坏,必然带来以它为支撑依托的维护结构、装饰面层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局部或整体破坏,由其质量事故处理引发的这些质量问题的处理也势必加大处理费用;二是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往往在其处理阶段,必然引起建设工程的局部或整体停止使用,对于使用者造成使用价值损失和经济损失。三是主体结构质量恶性事故带来的可能是危及建设工程整体安全,甚至使其整体倒塌,而且由于失稳所产生的破坏带有极其突然性,往往是人们不易觉察和发现的,由其所带来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失更是无法用经济成本来核算的,是难以弥补给其本人、家人、亲属所带来的精神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