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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条钢筋重要知识!你学会了吗?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7-03-17 14:33:49

13、如何选择地下室墙体止水榫的做法? 

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对地下施工缝的构造形式做了较大的改动。原规范推荐的凹缝、凸缝、阶梯缝,均已取消。原因是凹缝、凸缝、阶梯缝均有不同的问题,凹缝清理困难,这使施工缝的防水可靠性降低,凸缝和阶梯缝则支模困难,不便施工,但目前实践中许多工程这几种形式仍在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过程中如遇此类情况应提醒其慎重选择。 

14、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暗柱柱边?(在水平方向暗柱长度远大于lae时) 

答: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暗柱不是柱,它是剪力墙的竖向加强带;暗柱与墙等厚,其刚度与墙一致。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剪力墙遇暗柱是收边而不是锚固。 

端柱的情况略有不同,规范规定端柱截面尺寸需大于2倍的墙厚,刚度发生明显变化,可认为已经成为墙边缘部位的竖向刚边。如果端柱的尺寸不小于同层框架柱的尺寸,可以按锚固考虑。 

15、柱墙以基础为支座、梁以柱为支座、板以梁为支座,是这样的吗?。 

答:是的。搞清楚谁是谁的支座是一般的(初级)结构常识,如果深入探讨,从系统科学的整体观出发看问题,结构中的各个部分谁也不是谁的支座(正如肩臼并不是胳膊的支座的道理相同),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功能)结合到一起。我们根据各部分构件的具体情况,分出谁是谁的支座,只是为了研究问题和规范做法更方便一些。相对于剪力墙(含墙柱、墙身、墙梁)而言,基础是其支座,但相对于连梁而言,其支座就是“墙柱和墙身”。

16、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和暗柱纵筋在基础内插筋有何不同? 

答:要清楚剪力墙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的纵筋与墙身分布纵筋所担负的“任务”有重要差别。对于边缘构件纵筋的锚固要求非常高,一是要求插到基础底部,二是端头必须再加弯钩≥12d。对于墙身分布钢筋,请注意用词:“可以”直锚一个锚长,其条件是根据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低抗震等级时“可以”,但高抗震等级时就要严格限制。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剪力墙受地震作用来回摆动时,基本上以墙肢的中线为平衡线(拉压零点),平衡线两侧一侧受拉一侧受压且周期性变化,拉应力或压应力值越往外越大,至边缘达最大值。边缘构件受拉时所受拉应力大于墙身,只要保证边缘构件纵筋的可靠锚固,边缘构件就不会破坏;边缘构件未受破坏,墙身不可能先于边缘构件发生破坏。 

17、在非框架梁中,箍筋有加密与非加密之分吗? 

答:通常所说的箍筋加密区是抗震设计的专用术语。非框架梁没有作为抗震构造要求的箍筋加密区,但均布荷载时可以设置两种不同的箍筋间距,支座端承受剪力大,要求的箍筋间距自然应较密一些。 

平法将创造性设计内容与重复性设计内容合理分开,设计者采用平法提供的数字化符号化的设计规则完成创造性设计内容,而重复性设计内容则实行大规模标准化以标准设计的方式提供,两大部分为对应互补关系,缺一不可,合并构成完整的平法设计;对应互补的方式为设计时采用各种构件代号,以其作为连接信息的纽带,与标准设计中有相应代号的构造详图一一对应。所以,平法标准设计为“指令性的设计文件”,而不是“参考性的设计资料”。 

18、平法图集与其他标准图集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我们接触的大量标准图集,大都是“构件类””标准图集,例如:预制平板图集、薄腹梁图集、梯形屋架图集、大型屋面板图集,图集对每一个“图号”(即一个具体的构件),除了明示其工程做法以外,还都给出了明确的工程量(混凝土体积、各种钢筋的用量和预埋铁件的用量等)。 

然而,平法图集不是“构件类”标准图集,它不是讲某一类构件,它讲的是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简称“平法”。 

“平法”的实质,是把结构设计师的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区分开来。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重复性部分,做成标准化的节点—“标准构造详图”;另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创造性部分,使用标准化的设计表示法—“平法制图规则”来进行设计,从而达到简化设计的目的。这就是“平法”技术出现的初衷。所以,看每一本“平法”图集,有一半的篇幅是讲“平法制图规则”,另一半的篇幅是讲“标准构造详图”。 

19.何谓约束边缘构件? 

答:约束边缘构件适用于较高抗震等级剪力墙的较重要部位。其纵筋、箍筋配筋率和形状有较高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范围请参见GB50011-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6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7.2.16条,主要措施是加大边缘构件的长度ιc及其体积配箍率ρv。对于十字形剪力墙,可按两片墙分别在端部设置边缘约束构件,交叉部位只要按构造要求配置暗柱。 

至于设计图纸上如何区分约束边缘构件,只需看其构件代号即可,凡注明YAZ、YDZ、YYZ、YJZ即为约束边缘构件。 

20.G101第54页注第5条“一次机械连接或对焊连接或绑扎搭接接长”中“一次”是何意? 

答:如果按规范规定设置的通长筋最小直径小于梁上部负弯矩筋,则支座上部纵向钢筋与通长筋直径将不同,因此需要在跨左跨右共“两个”连接位置进行“两次接长”。当具体的设计采用通长筋直径与梁上部负弯矩筋直径相同时,如仍需搭接,此时的搭接点应安排在跨中1/3范围“一次连接”。

21.框架柱纵筋伸至基础底部直段要≥La能否不 “坐底”? 

答:不同部位的安全度是不同的。柱根如果出问题,上边再结实也无用,所以,柱纵筋“坐底”加弯钩,可确保柱根的牢固。至于弯构为10d还是12d,或者干脆200,这不是主要问题,04G101-3第32页右下角“柱墙插筋锚固直段长度与弯钩长度对照表”给出了统一规定,应予以执行。 

对柱纵筋的锚固,未发生地震时,即便直锚一个锚长也不会发生问题。但当地震发生时,许多构件会进入弹塑性状态,直锚一个锚长的柱纵筋就不一定能够确保稳固了。 

22.03G101-1第36页中,所谓的“基础顶面、嵌固部位”应该怎样定义? 

答:如果未设置基础拉梁,基础回填后,刚性地面对柱有“单侧”嵌固作用,但不能作为“嵌固部位”对待。 

这个问题可以深入探讨一下。柱根部注写“基础顶面、嵌固部位”系指两种不同的情况。“基础顶面”比较明确,独立基础、交叉梁基础、筏形基础肯定指基础梁或板的顶面,箱形基础肯定指箱基顶板顶面。但“嵌固部位”就需要比较高的结构学识来判定了。“嵌固部位”究竟包括哪几种情况目前并无定论,对这一部分的确认权现阶段实际上掌握在结构设计师手中。例如:地下室的基础顶面应该是地下室底板顶面,但地下室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基础结构”,其顶板的刚度肯定比楼面刚度大许多,而且室外地坪以下的土对地下室的外墙也有相当程度的嵌固作用,因此,地下室顶板作为柱根部的“嵌固部位”也说得过去。并且,地下室内的中柱如果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再如:埋在土中的基础拉梁对柱有相当的嵌固作用,并且基础拉梁以下至基础顶面这一段柱由于嵌在土中,其受力机理与变形特征要受周围土的影响,因此,将其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 

23.03G101-1在67页的框支柱封顶的构造图中,有一句“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到上层剪力墙楼板底,原则为能通则通”,请问这句话中所说的通到上一层剪力墙的框支柱纵筋能否代替上一层剪力墙的暗柱或墙体竖向钢筋?从而就可以取消上一层剪力墙与延伸到上层的框支柱纵筋重叠部分的钢筋? 

答:伸上去的目的之一就是代替上部(端柱或暗柱)重叠部分的纵筋,“当两构件‘重叠’时,钢筋不重复设置取大值”也是布筋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与连梁、暗梁的水平纵向钢筋、腰筋相遇时的设置。 

24.什么是框支梁? 

答:图纸上注明构件代号为KZZ的即为框支梁。 框支梁一般为偏心受拉构件,并承受较大的剪力。框支梁纵向钢筋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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