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平面管理措施

  (1)工地车辆出入由统一设置的矩形洗车场和沉淀池,高压冲水枪保证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提供必要条件。
  (2)保证现场便道畅通,使现场有较好的车辆行走道路,租赁的材料堆放场、加工场必须实行硬地化,确保材料不受污染。
  (3)施工现场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没有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通过排水设施经过沉淀池沉淀,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使用封闭的特种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4)施工现场大门口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张贴投诉电话。
  (5)施工现场四周悬挂有安全警示语的彩旗、横幅,危险区域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6)施工现场门口设置安全检查员,检查员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7)施工现场的泥浆池和孔洞四周设置有效防护设施。
  (8)施工机械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适,固定牢固,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施工机具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安装完后,要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开机操作,操作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9)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域,材料堆放场、仓库等场所,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状态是否有效。
  (10)严格按照广州市政府有关散体物料管理的规定,在排放、运输、散体物料前办理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合格车辆运输,在工地大门口设置专人进行车辆"三证"的验查。
  (11)施工现场内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在固定地点分类别堆放建筑废料并及时清理。
  (12)施工现场在天气比较干燥进行施工时,为了避免场内、场外的车辆行走造成尘土飞扬,安排专人负责喷水,湿润道路。
  (13)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前必须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前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方能动火,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