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集中标注是否需要标注截面尺寸,这本来是显而易见的,根本不是需要讨论的问题,11G101上规定得清清楚楚。然而,我却遇见这样的设计,梁集中标注中无截面尺寸,全部标注在每跨的原位标注中。当然,这对施工并无多大影响,但由于它是不标准不规则设计,所以,影响钢筋软件的提取和识别,我们在图纸会审中指出这个问题。

以下是我们的提问和设计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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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集中标注必须注写截面尺寸

 

 

设计师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图集11G101第25页第 4.2.1:“平面注写包括集中标注和原位标注,集中标注表达梁的通用数值,原位标注表达梁的特殊数值。当集中标注中某项数值不适用于梁的某部位时,则将该项数值原位标注,施工时,原位标注取值优先。”该条文表达的意思是有二层:一是什么情况下需要原位标注,二是规定原位标注优先。只有当梁的某部位的数值不同于集中标注时才需要原位标注。此条文并无设计所回复的“集中标注或原位标注均可”的涵义,属于理解错误。梁集中标注中不注写梁截面尺寸是不符合平面表示方法制图规则的。

请再看11G101第26页第4.2.3条文:“梁集中标注的内容,有五项必注值及一项选注值。”第2点:“梁截面尺寸,该项为必注值。”所以,梁集中标注中必须注写梁截面尺寸,切不可标注在每跨梁下部。即使梁每跨的截面均不同,也要求集中标注中选取某截面注写,其他梁跨截面不同可用原位标注修正。这些其实是非常好理解的,并无歧义或理解困难等因素,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设计负责人、总工等大人物反而就不明白,还一直与我狡辩,在业主那里仍强词夺理。不知他们看了我的文章后作何感想,是否能搞得明白。如果能搞明白,在以后的设计中不再犯这些常识性错误,那么,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