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科学合理的发包方式。在我国采用招投标方
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已有近十余年的历史,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工程,无论是对保证工程质量,
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还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都起到十分重要的
作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使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得到
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笔者近年来对建
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就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商讨。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部分建设单位的基建人员缺乏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从而使他们心存疑虑,进而导致
招标行为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现在执行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持怀疑态度。他们怕"便宜没好货",怕施工单位
低价中标后再采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以弥补其低价中标
造成的损失,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危害。

  (2)对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不理解.如认为过去从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没有二十天,投标单位照样准时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现在要求从发标到投标截止时间达到
二十天,这延误了他们的建设工期。但招标单位只知道压缩投标单位编标时间,而不知道编标
是件工作量大而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编标时间较短,不但标书质量低、准确度差,而且很
容易造成招标失败。

  (3)部分建设项目,仍然规避招投标管理。这些建设单位认为招标费时费力,手续繁琐,
太麻烦,招标前置手续要求复杂,办理各项手续需交纳一定的规费。因此,他们将应公开招标
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以达到化整为零规避管理,或以其他各种方法逃避管理。

  (4)让投标单位带资建设现象普遍存在。有些招标单位即使建设资金已筹集到位,但在垫
资建设歪风盛行的影响下,也不能按序时进度付款.但建设单位不知道垫资工程有"一个下不来,
二个上不去。"首先,垫资工程招标时价格下不来,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要考虑到垫资工程昂贵
的材料价格、资金周转和银行的利率以及收回资金应承担的风险;其次,垫资工程进度上不去,
由于建筑企业资金有限,原本几个月时间可以完工的项目,有时要拖上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再次,垫资工程质量上不去,垫资是滋生"豆腐渣工程"的根源之一,由于资金紧缺,建筑企业
为了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想方设法与业主"打游击",一是购买所谓"廉价"的建筑材
料、半成品等伪劣产品,二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2、大部分施工单位,对现在进行的招投标改革不能适应,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对现在推行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持抵触情绪。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长期受到
主管部门的保护,已习惯于以往的正3负5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的做法,大大压缩了施
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对"合理低价中标"这种所谓将他们"逼上绝路"的评标方法不能接受。

  (2)当前施工力量远大于施工任务。这一客观现实决定了优势在于建设单位,随之而来的
是对施工单位的种种不平等。有些施工企业和个体老板为了承接工程,对建设单位的垫资建设
爽然答应。施工单位的这种委屈求全的做法,助长了垫资建设的歪风盛行。

  (3)有些施工企业在激烈地竞争中,不是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降价自己的
投标报价提高中标率,而是采用不道德的手段甚至违法的方法窃取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报价,然
后在此报价基础上再降低自己的报价,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与对策。

  针对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建设
单位应认识到规范招标行为的重要性和应承担的责任,投标单位也应认识到与国际接轨后,规
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宣传,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一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工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
招投标法规文件,使广大建设单位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对招标投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宣传
于实际工作中。招标投标部门要通过咨询、答疑等服务形式,将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
地向招标投标双方宣传,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抓住重点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转变观念,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建设单位要积极偿试合理低价中标的做法,要有
一种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通过合理低价中标来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
的公共利益。施工单位要抓住当前的难得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将不断减少,地方企业将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施工企业只有强化管理,减员
增效,改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才能提高自已的中标率。

  (二)是依法办事,按规操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
款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如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以外修改招标文件等等;同时,还应给予
投标单位合理的编标时间。
 
  (三)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应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没有资金实力的业主工程,应谨
慎对待,切不可粗心大意,遭受蒙蔽,对业主提出的垫资、带资合同条款要敢于拒绝,宁可少
做或不做工程,也不要做因垫资而收不回资金的工程。

  (四)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大力度审查招标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一律
不予办理招标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招标前,必须提供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对不能
提供证明的不予办理招标手续。对弄虚作假出具假验资证明的部门或相关个人要严肃处理,确
保项目资金到位率。  

  (五)招投标部门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招标投标管理和服务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要端正服务态度,牢固树
立全心全意为招投标双方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使招投标双方进场交易时感到
既方便又快捷。同时,要研究、探索和解决招投标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的办法。

  (六)各有关部门共同加大查处规避管理行为的力度。
  招标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联动,上道程序未完成,
下道程序不得办理,形成环环相扣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使规避招标行为难以既成事实。对查处中发现的规避招投标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一律追究纪律责任,一律给予公开曝光,以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作者姓名:王虎
作者单位:江苏省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