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养护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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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火电厂不同建(构)筑物混凝土工程,以及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一般混凝土工程,对大块砼的养护工艺见他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
4.2砼养护施工工艺
4.2.1自然养护
a)覆盖浇水养护
根据外界气温在混凝土浇筑完后3~12小时内用草帘、芦席、麻袋等适当材料将混凝土表面予以覆盖,并经常浇水保持湿润,大部分混凝土工程采用该种养护方法。
覆盖浇水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混凝土的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浇水次数应根据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的状态来确定。
混凝土的养护用水与拌制水相同。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对大面积结构,如地坪、楼屋面板等可采用蓄水养护;对于贮水池一类工程可于拆除内模,混凝土强度达到一定强度后注水养护;对于一些地下结构或基础,可在其表面涂刷沥青乳液或用土回填以代替洒水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