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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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多层和高层工程中砂土、粉土、松散填土、粉质粘土、粘土、淤泥质粘土地基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处理的工程。
5施工工艺
5.1工艺流程
桩机就位→沉管至设计深度→停振下料→振动捣实后拨管→留振10s→振动拨管复打。
5.2施工工艺
5.2.1桩机就位:桩机就位须平整、稳固、沉管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如带预制混凝土桩尖,需埋入地面以下300mm。
5.2.2沉管、下料:在沉管过程中用料斗在空中向桩管内投料,待沉管至设计标高后须尽快投料,直至混合料与钢管上部投料口齐平。如上料不够,可在拨管理工作过程中继续投料,以保证桩标高,密实度要求.混合料应按设计配合比配制,投入搅拌机加水拌合,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加水量由混合料坍落度为30—50mm;成桩后桩顶浮浆厚度一般不超过200mm。
5.2.3停振下料、振动拨管:当混合料加至钢管投料口齐平后,沉管在原留振10s左右即可边振动边拨管,拨管速度控制在1.2—1.5m/min左右,每提升1.5—2.0m,留振20s.桩管拨出地面确认成桩符号设计要求后,用粒状或粘土封顶。
5.2.4 施工中应考虑隔桩跳打,新打桩与已打桩间隔时间不应小于7d。
5.2.5 桩体经7d达到一定强度后,始可进行基槽开挖;如桩顶离地面在1.5m以内,采用人工开挖。在1.5m以外,下部700mm高宜用人工开挖,以避免损坏桩头部分。为使桩与桩间土更好地共同作用,在基础下宜铺一层150—300mm厚的碎石或灰土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