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材料、半成品要求
1材料要求:钢材、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都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当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复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逐一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的要求。
3连接材料:焊条、高强度螺栓等连接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及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