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行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拖挂装置、制动气管、电缆接头等连接良好,且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运输超限物件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红旗,夜晚应挂红灯。超高物体应有专人看管,并应配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中输电线路,保证运行安全。
3.拖车装卸机械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轮胎应制动并用三角木楔塞紧。
4.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
5.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由机长或熟练的驾驶人员操作,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熟悉指挥的拖车及装运机械的性能、特点。上、下车动作应平稳,不得在跳板上调整方向。
6.装运履带式起重机,其起重臂应拆短,使之不超过机棚最高点,起重臂向后,吊钩不得自由晃动。拖车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7.装运推土机时,当铲刀超过拖车宽度时,应拆除铲刀。
8.机械装车后,各制动器应制动住,各保险装置应锁牢,履带或车轮应楔紧,并应绑扎牢固。
9.雨、雪、霜冻天气装卸车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0.上、下坡道时,应提前换低速档,不得中途换档和紧急制动。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1.拖车停放地应坚实平坦。长期停放或重车停放过夜时,应将平板支起,轮胎不应承压。
12.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拖车应制动住,并应将车轮楔紧。
13.严寒地区停放过夜时,应将贮气筒中空气和积水放尽。
14.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5.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6.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