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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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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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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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量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