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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PDF格式)6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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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05-23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8.8 MB
  • 资料分类: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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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PDF格式)65P
驻地建设:1 可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宜选用阻燃、防水材料,搭建不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为节约资源,建设单位宜尽早规划、建设后期营运管理中心,并尽可能利用营运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的驻地。2 宜为独立式庭院,四周设有围墙,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保卫人员。在门墩悬挂本单位的铭牌。3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4 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布局应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系统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生活、生产污水和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5 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6 路基土建、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1000m2,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少于800m2;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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