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工程技术管理交底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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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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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目标
符合浙江省建筑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达到优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并确保住宅部分通过“商城杯”。
2.质量要求
2.1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2.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以及浙江省优质工程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原则上须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2.3参加并配合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部、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的质量检查,由各方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进行整改。质量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2.4各分部分项工程所用原成品、半成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2.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甲方及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6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7重新检验,无论甲方及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进度要求
1.进度目标
基坑支护、土方二次可挖至±0.00:别墅区共180天、高层60天
2.进度要求
2.1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必要时编制阶段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包括时间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设备计划及人员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行审核后方可实行。
2.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按照进度计划配备材料、机械设备及人员。投标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成员必须100%到位,我公司将进行人员考勤。
2.3按照招标文件及询标纪要中要求,春节期间休息15天,应保证工程施工基本正常,满足工期要求。
2.4我公司将对总工期和各节点工期进行考核,若未达到,将按照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3.进度偏差处理
施工单位应重点控制关键线路上工作完成情况,施工过程中轻度滞后,不影响总工期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需要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将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核后方可实行,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三)安全文明要求
1.安全文明目标
符合“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并确保义乌市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安全生产要求
2.1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和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2.2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3文明施工
a)工程现场应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b)围墙完整、牢固、封闭严密,且保持整洁美观。
c)在醒目位置设置“七牌一图”。
d)施工现场道路坚实、整洁、通畅、无积水。
e)建筑材料对方整齐,标识明显。
f)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绿化和硬化。
g)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h)工地出入口内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噪声、振动及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4如未能达到义乌市安全文明“双标化”工地标准要求,我公司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