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工程同条件试件留置专项方案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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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D的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
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a.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b.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2条规定共同确定。
二、技术措施
   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按照每个施工段每个批次分别留置,为了准确的反映与现场实际保养混凝土的情况,通过经检验试压后的混凝土强度来判断同条件保养的效果。本项目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对混凝土保养的时间与保养的次数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具体同条件试块留置措施如下:
  1、制作的数量与规范要求必须相吻合,制作的时间与实际施工的时间相吻合。
  2、保养的条件、环境要能真实反映现浇结构保养的情况。
3、保养的次数与实际现浇结构保养的次数要吻合。
  4、严格按规定保证每一个施工段的结构砼浇筑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同等抗压试块)不少于一组,养护天数按14~60天控制,同时满足累计600℃·d条件。如涉及梁板拆模则另增一组拆模试块,按同养条件养护,试压天数根据拆模所需强度值取定。
   三、留置部位:
   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按不同楼层轴线,部位,由监理见证现场随机取样,按不同楼层轴线部位现场自然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