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1-11-09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6.3 KB
  • 资料分类:建筑设计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的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
3.1本工程设计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
3.2本工程设计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