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使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施工现场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随意乱扔烟头等现象大量存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由于建设单位或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为了片面追求装修效果的美观和经济效益,在装修过程中经常出现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遮挡室内墙壁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材;甚至擅自拆除喷头、探头等违法行为,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完整有效的使用。

消防部门监管有限,导致违法行为滋生。由于消防部门人力、时间有限,加之一些规模小、性质复杂、施工地点分散的装修工程不受约束,增加了监管难度和执法效力,滋生了违法装修行为,造成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相对建筑工程具有工期短,施工快的特点,如不及时发现,就会出现疏漏。因此,要有效控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违法行为的出现,就要求监督员全面、准确的掌握辖区情况,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的职能,建立健全多警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对进行违法装修的场所进行举报投诉,使违法违章的工程无处藏身。

对于已经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验收,严把源头质量关。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从事电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取得岗位资格证。二是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用电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对施工所需的装修材料,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采购合格装修材料,严禁采购和应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装修材料。

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针对经营者和施工单位自身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社区宣传栏和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经营者和施工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只有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完善多警联动机制,整合有效地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效用,加快社会化大消防格局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内部装修存在的消防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