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针对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发展迅速,其施工过程中火险隐患众多的情况,研究预防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施工中的火灾形成,进行了此类火灾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对减少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施工中火灾起到积极启示作用。 

  【关键词】 建筑装修 火灾形成分析 预防 

  1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施工状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由此也带来了室内装修业的空前繁荣。几乎所有的建筑都多少进行了装饰装修,而且越来越高档、豪华。然而,在创造辉煌的过程中,建筑内部装饰装修中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易分解有烟害装饰材料,再加上装修时使用明火、超负荷用电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火灾。另外,家庭室内装修热方兴未艾,特别是非正式装修的工程人员多为农民或下岗人员,无装修经验,不懂防火要求,易造成造成火灾。 

  2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施工易引起火灾原因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幄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装修中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且动用电气焊等明火多,造成大量火灾。从火灾统计看,主要起火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1)电气焊割。此类火灾发生频率最高,多是因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电气焊,致使焊渣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再由于电焊机过负荷及装饰物受焊接传热引起火灾。(2)易燃易爆气体处理不当。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油漆、防水涂料、稀料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由于通风不良,不易挥发,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火花会引起爆炸。 

  2.2 违反电器安装和使用安全规定 

  (1)电器线路安装不当。电线应该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或干脆不穿;有的装了接线盒却不装盖子,有的甚至连接线盒也省,短路打火引起火灾。(2)灯具安装使用不当。《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1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工人用200W照明灯烤物品、挂在易燃装饰物墙上,轨道灯安装不当,灯具开关打火引爆可燃气体引起火灾。(3)配电箱安装不当。配电箱安装在可燃物上或安装不牢引起火灾。 

  2.3 吸烟 

  负责装修施工的人员中烟民众多,常在作业时吸烟及遗留烟头,从而引起火灾。 

  2.4 生活用火不慎 

  施工人员常吃住在工地,炊事用火及灯火管理不慎引起火灾。 

  3 火灾原因分析 

  以上列举的起火原因只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其背后还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3.1 法律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 

  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忽视国家法律法规、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营、轻安全”的观点,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出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点钱来做防火防护。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权代法,甚至支持违章进行装修,埋下了严重的火险隐患。 

  3.2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较低,队伍素质差 

  目前,多种经营性质形式的公司承揽装饰工程,除管理设计人员相对固定外,施工队伍大多是有工程时现拼凑,加之有的装饰工程公司没有在消防部门办理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设计和施工。即使是正式注册的施工队,人员主要是农民,也有下岗务工人员,多数未经上岗培训,不懂消防知识,无证上岗。加之,施工队缺乏灭火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3.3 擅改设计,多层承包 

  装修单位不向消防机关报审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为可燃,偷工减料,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织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降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等级。还有为了赶工期进度,通常将工期分割承包给若干施工队伍,致使防火安全工作层层脱节,责任不明确,均为火灾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 

  3.4 施工期间管理混乱 

  (1)“三边”工程多;“边施工,边装修,边营业”,导致火灾隐患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灾预防、人员疏散及灭火战斗,保证不了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降低了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要求。 

  (2)可燃易燃易爆物多,电器多;在一些装修施工现场,锯末、刨花、纤维板、宝丽板等堆放杂乱,堵塞通道;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多,电动工具线路零乱,线头裸露;气割气焊的氧气、乙炔气钢瓶随意放置无人管理;做防水、打蜡及喷刷油漆稀料会产生松香水、苯油等易燃易爆气体,用火不慎或工人吸烟乱扔火柴棒,便会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3)违章作业,疲劳上岗多;施工中现场动用明火不办许可证,无人员监护,焊渣飞火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多个施工队交叉作业,上面电焊下面刷漆,火险隐患大,有的工人“艺高人胆大”存侥幸心理,冒险作业。另外,为了赶工期,追求效益,经常加班加点,工人超时劳动,疲劳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 

  (4)破坏消防设备,隐蔽工程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3.14规定室内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而许多装修公司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顶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圈埋消火栓,没有足够的疏散出口、事故照明设备及现场灭火器材。   (5)消防部门监督管理不力;从客观上讲,装修装饰工程众多,施工队良莠不齐,施工范围广,令消防监督部门确有防不胜防之势。然而也有个别监督单位对规范中的材料不熟悉,只重视工程的审验,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导致施工现场火险隐患恣意横生。 

  (6)阻燃材料的发展跟不上装修热潮;装修中一味追求豪华、高档,违反规范,擅改设计,使用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而且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多为可燃材料,着火后发出大量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因素。对于新型材料无法判定其属于哪一级,按规定应送检省级以上的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又存在受权检测部门少,距离远,检测时间长等不利因素,即使经销无合法手续。 

  4 防火对策 

  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有关问题,提出几点防火对策: 

  4.1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装饰装修企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人员素质,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抓好装饰装修中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环节。装修公司和施工队应明确中心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防火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2 整顿装修市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查。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各级建委、装饰装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其设计资格和施工水平,不符合要求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4.3 利用火灾案例大力开展防火教育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装修火灾。 

  4.4 联合科研单位开发更实用的阻燃材料 

  开发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好的装饰材料,并大力推广使用,争取将此类火灾的发生与蔓延控制在最低限度。增加设计施工人员对规范中材料的了解程度,并要求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进行选材。新型材料要有专业检测机构评定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另外,对不同生产厂家的防火材料不能混用,应严格按照防火材料说明书和防火设计进行施工。 

  4.5 严格施工管理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对施工人员,尤其是下岗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2)严格按消防部门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如确需更改的,要报请原审核部门同意。 

  (3)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把好“三关”“明火操作关”,动用明火要有许可证并有专人看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必须的则由总负责单位进行现场协调。“电气设备安装关”,做到定人定设备,按规范注意电气线路套管的选择、导线的连接方式及灯具的选择和布置。“易燃材料管理关”,设专人管理,控制其数量防止堆积过多与堆埋道路,易燃物应每日清扫。 

  (4)管理好生活用火。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工棚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可单独设一工人吸烟室,以防吸烟引起火灾。家庭装修也应尽量避免工人吃住在现场,尤其是在做防水、喷漆、地板打蜡、家具上光等工序时,更要注意防火。 

  (5)不得冒险作业。承接任务时,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事项教育,职工有疑问时,应了解清楚方可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冒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6)做好隐蔽工程的保护和记录。对被隐蔽的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应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并配以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同时应做好记录,以利于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7)保护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些工程,尤其是吊顶装修,要改动一些消防设备(如探头、喷淋头等),应事先取得消防机关及装修单位的同意和配合,不得擅自改动。对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配置通风系统,并采用防爆电器。工地应按规范规定留出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不得占用和封堵,更不得借口便于管理而将出口锁死,并要设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设备。另外,现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工地要配置按保护对象火灾所适宜的灭火器材,以扑灭初期火灾。 

  (8)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加强检查。一是对面积较大较复杂较重要的工程项目,消防监督检查的部门应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检查,最好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贴镜面、涂防火涂料等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两个阶段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