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代灯饰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是为人服务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灯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照明上面,还应使灯具有美的艺术感染力,使人从中得到美的享受。形式美首先见诸于自然美,自然界中的植物、动物、天体等均有诸如秩序、比例、均衡、对称、节奏、韵律、连续、间隔、重叠、反复、疏密、粗细、交叉、一致、变化、和谐、生机、发展等形式特征,由此种种形式特征构成的美感,被康德称为“不以对象的概念为前提”,为自身而存在的自由美,被认为是一种最自由、最纯粹的美,而在种种形式特征中就包含了形式美的规律和法则,这些形式美的规律和法则对于灯饰造型设计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灯饰设计,美学形式,法则
 
  合格的灯饰产品一般都具备了两大功能,照明及装饰。当代灯饰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是为人服务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灯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照明上面,还应使灯具有美的艺术感染力,使人从中得到美的享受。
  美是具体的,美的事物总是以千姿百态、形象迥异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而被人们注意和喜爱的。那么,作为影响美的价值的“形式要素”又是什么呢?探究美的形式是寻求美的现象和美的作品一般通用的原则。形式美首先见诸于自然美,自然界中的植物、动物、天体等均有诸如秩序、比例、均衡、对称、节奏、韵律、连续、间隔、重叠、反复、疏密、粗细、交叉、一致、变化、和谐、生机、发展等形式特征,由此种种形式特征构成的美感,被康德称为“不以对象的概念为前提”,为自身而存在的自由美,被认为是一种最自由、最纯粹的美,而在种种形式特征中就包含了形式美的规律和法则,这些形式美的规律和法则对于灯饰造型设计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1.单纯
  规律性很强的形态所具有的特征称为单纯。所谓规律性,是指构成形态要素的大小、方向、位置、夹角等。单纯化形式要求构成要素少,结构简单,形象明确。
  单纯化的形体虽然结构简洁,但仍可构成较复杂或意义深刻的形态。单纯化的法则是从人的知觉生理角度出发对形态所提出的要求,因此使产品简洁单纯是现代灯饰设计中造型艺术的主要特征。“简洁就是美”不仅符合科学美学思想和技术美学对灯饰设计的要求,而且符合现代化机器成形的生产方式及现代科学技术微型化和组合化等方面的要求。

  2.秩序
  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秩序自然生成,并存在于大至宇宙小至原子和质子的世界中,因此可以说整个世界是一个被赋予了秩序的世界。一个杂乱无章的房间一经收拾,安排得井井有条,就显得整洁美观了。由此可见,美就是秩序,丑就是无秩序。产品造型设计就是将各具特征的形态要素赋予新的秩序,使之体现出一个总的规律和特征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创造就是赋予秩序,而破坏则是丧失秩序。
  秩序并非要求完全一致、千篇一律,秩序是个体的多样性在整体中的统一,秩序本身就是和谐,这是形式美的最高原理。产品造型中的秩序是通过统一与变化而体现的,审美的造型必须具有统一性,统一性可增强造型的条理及和谐的美感。但若只有统一而缺乏变化,则会产生单调呆板之感。所以说,统一虽然是治杂治乱、增加形象的条理性及和谐美感的手段,但不宜过分统一,否则就会使产品显得刻板、单调和乏味。因此,在造型中要做到统一中有变化,变化中求统一。
 
  3.对称
  对称法则来源于自然界物体的属性,是保持物体外观量感均衡,以达到形式上的稳定的一种法则。在自然界中,对称现象随处可见,如人类形体就是优美的左右对称(反射对称)的典型,类似的有鸟类、昆虫类动物的双翼等。在植物界里,除了对生的叶片外,花瓣给我们提供了回转对称的例子,如梅花、桃花、樱花等即属回转对称的典型,在灯饰产品造型设计中,对称的形式用得较为广泛。
 
  4.均衡
  均衡亦为平衡,它是一种普遍规律。自然界中的许多形式都是均衡稳定的,违反了均衡法则,会令人提心吊胆,不可能产生美感。具体地说,均衡是指形态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实际重量或心理量感,被一个支点支撑时所达到力的对等的一种稳定状态。对立体实物来说,是指物体的实际重量关系的平衡。
  在体量的组合中,为获得灯饰产品形态的均衡感,可在设计时采用上小下大、上虚下实、上精细下粗糙的手法,以获得最佳的均衡感。

  5.韵律
  韵律本是音乐的概念,它与旋律、和声在一起成为音乐的三大要素,它反映出秩序与协调的美。在灯饰造型设计上虽然没有音乐所表现的强的时间性韵律,然而依据视线的移动,也能产生韵律感。灯饰造型设计中的韵律,是指一种周期性的律动,有规律的重复,有组织的变化现象,它是造型艺术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韵律即是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情调,使节奏具有强弱、起伏、缓急的情调,从而给人以抑扬顿挫之美感。

  6.稳定
  稳定即指造型物各部分之间的相对轻重关系。具有稳定感的造型,能增强使用中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给人安详、轻松的美感。而不稳定的造型则给人以摆动、倾倒、危险和紧张不安全之感。因此,在灯饰造型设计时应认真解决这一问题。
  一般说来,稳定分为实际稳定和视觉稳定。论文参考。实际稳定是根据力学原理使产品重心的铅垂线投影必须在物体的支承面以内,并符合稳定的条件;而视觉稳定则指灯饰产品的外观量感的重心满足视觉上的稳定感觉。
 
  7.呼应
  在灯饰产品造型设计中,运用相同的线或近似的形、体、色、质等不同造型要素,以取得产品各部分之间相互照应的一致性的艺术手法称为呼应。这种手法多用于成套灯饰或系列灯饰的设计。常见的形式有:
  7.1色彩呼应
  在设计中,利用色块或色带将各部分贯穿或统一起来,是使产品形象相互呼应的一种最常用的手法。
  7.2 线型结构呼应
  在灯饰设计中,运用各种线型及结构呼应的设计手法,使人产生一体感。
  7.3 材质呼应
  在产品的不同部位或结构上采用相同材质的原料进行造型,能起到相互呼应的作用。
 
  8.意境
  意境是艺术上所追求的一种情感效果。把意境作为一项美学法则,符合人们对形态外观的认识和对事物观察理解的心理要求和习惯。即使是抽象形态,也同样具有感情效果,这与人们在感受形式美时往往与理想化的联想有关。
  在设计中,使形态达到意境的方法有移情法和夸张法。所谓移情法,是指设计师将自己的感情注入产品形态,使自己的主观感情与造型物的客观形体具有一致的意境。而夸张法则是对造型物进行典型性格的夸张,创造出形态的动态视觉效果,使人产生强烈的共鸣和振动。所以说,赋予产品以意境,则是给灯饰产品注入了生命力,增强了感染力,从而使人在加深对灯的认识和理解过程中,得到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