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排水二次装修专业审批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1、消防栓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室内消火栓应设计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要求:
⑴公共区域不被占用(如加隔断墙等)。
⑵消火栓门不被装饰物掩盖,假如消火栓门墙面装修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现场设计组的要求,规定如下:
⑴喷淋头的位置必须随着到吊顶以上隔墙的分隔做相应调整,如移位、增加。
⑵图中说明喷淋头是否有移位、增加。
⑶图中注明重新布置后的喷淋头距离的位置、尺寸。
⑷增加的喷头应与现有系统牌号、规格一致。
⑸喷头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大于3.6M,也不小于2M。
②距墙不大于1.8M,也不小于0.6M。
③吊顶内净空大于0.8M,且有电线、电缆或可燃物时,吊顶内需加设喷头(此喷头可不计入第(4)条中)。
④不同管径与允许安装的喷头数量可按下表要求:
管径(公称直径) 允许安装的喷头数(个)
DN25 1
DN32 3
DN40 4
DN50 10
DN70 16
DN80 32
DN100 60
⑤每个报警阀所带的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3、室内给排水系统
给排水设施若要增加或改动,必须有卫生间给排水详图,图中管径、管道坡度、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完善的设计说明,所选管材要与现状管材一致。冷水、热供水、热回水采用紫铜管,给水采用镀锌管,下水采用铸管。各业户冷水、热供水、热回水均要求加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