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引起色差的原因,是不是企业所说的情况,请在百忙中及时给予回答。

  答:实际上引起“色差”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身结构造成的,其原因如下:

  众所周知,实木地板是由木材加工而成,而我们肉眼所见的木材的构造包括以下几部分:


  边材,心材,生长轮,早材、晚材;导管;木射线等等,其中边心材、早晚材在大部分木材品种中颜色差异较大,加工成木地板时,采用的木材不可能全部是边材,或全部是心材,若这样做,木材资源浪费极大,而且价格昂贵。也不符合人们所追求的天然属性。为此,在欧洲、北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出口时,还刻意提出要求有色差、有节子,显得更自然。正因为如此,强化木地板为仿制自然的属性,故意在制作电脑刻花木纹纸时作成有色差,有节子的图案。
     2001年制定实木地板国际标准,即GB15026—2001实木地板国家标准时对色差没有列项作出要求。希望消费者对此项也不要提出苛刻要求。当然,每个消费者对色差的看法不一致,有的喜爱,有的不喜爱。喜欢颜色相接近您可以请铺设工人,在铺设时把颜色相近的铺在视觉明显处,把色差严重的铺在准备安放家具的地方,当然色差实在太严重,您又不喜欢也可向企业提出,整箱适当地调换。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不同的油漆号引起的色差,即把不同的油漆色号,当作同一种油漆色号发给消费者,这种现象是经销商人为的疏忽而引起的,绝对不允许的,应立即通知企业换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