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模板设计与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摘要:建筑结构施工模板工程对整个工程来说十分重要,本文针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结构模板设计与施工在规范和实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规范,结构施工,模板设计,发展方向

  1前言

  自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出台实施后,该规范中取消了模板设计这部分内容,因此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混凝土结构模板施工方案时,基本上还是沿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92)中有关设计计算方法,同时结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这两个规范的相关内容来编制。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根据办法要求,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而在专家论证方案的过程中,由于GB50204-92规范已不具有规范效力了,这往往会出现不少有争议的问题。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以下简称规范),填补了建筑结构施工模板设计与施工没有规范指导的空白。但笔者在对该规范进行详细研究后,发现其中还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同时针对当前建筑结构施工模板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此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2存在的设计问题

  1规范5.1.7条要求扣件式钢管支架承重立杆,必须轴心受压,严禁承受偏心荷载。其实,扣件式钢管架历来就是偏心受压,在JGJ130-2001规范中其稳定系数较钢结构设计规范小,已考虑了偏心问题,但本规范的压杆稳定系数与钢结构设计规范一致,在验算立杆受压稳定性时,结果应力会偏小,因此建议在稳定系数的取值上还是按JGJ130-2001规范中附表取值。另外,在不少实际工程施工中,一些截面较小的混凝土构件或楼梯往往可以通过底模→小梁→横杆→连接扣件→立杆的传力方式来设计支模体系,这时也是无法保证立杆轴心受压的,如在这点上规定得过严,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规范表A3.1-3,由于施工现场木材树种较难控制,根据广东地区的木材使用状况和以往经验,建议木材抗弯强度取13N/mm2,弹性模量取9000N/mm2。表中TC11A顺纹抗剪强度有误,应为1.4N/mm2。木材的横纹抗剪强度也是常用的计算指标,但此次规范中并没有给出。

  3规范4.1.2规定:当计算模板和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时,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的均布活荷载可取2.5kN/m2,再用集中荷载2.5kN进行验算,比较两者所得的弯矩值取最大值。目前社会上多数的计算软件都没将此要求考虑进去,只是简单的用均布荷载来进行计算,通过实际的计算,一般模板的受力基本都能满足强度的要求,但用集中荷载进行验算时发现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的受力增加了好几倍,多数情况下强度不满足要求,以100mm厚楼板计算为例,楼板模板采用18mm厚建筑夹板,楼板底小梁、主梁均采用80mm×80mm木枋,小梁间距取400mm,跨度为900mm,同样按简支梁的计算简图计算,验算楼板模板时,;验算楼板底小梁时,,很显然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差别很大。因为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如出现局部混凝土堆放过高、塔吊吊钩脱落或超重物击打在楼面上时,很可能造成楼面模板及支承小梁断裂而引发模板体系坍塌,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如过分依赖软件,会使得计算结果存在安全隐患。

  规范条文说明5.2.1[例1]就存在错误,仅考虑了模板自重,未计算钢筋混凝土自重。正确结果应为;

  强度不满足要求。

  规范条文说明5.2.2[例2]也存在同样错误,集中活荷载效应计算错误,仅考虑了矩形钢管自重,正确结果应为:

  强度满足要求。

  (4)规范5.2.5条中扣件式钢管立柱的长度系数采用纵横向水平拉杆的最大步距,与JGJ130—2001中5.6.2条计算长度取h+2a不一样,也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5.3.3条不一致,JGJ130─2001中计算长度取值较为合理。

  (5)规范附录C中梁的计算荷载简图不够全面,无法完全模拟各种施工工况,要准确计算还需查阅静力计算手册,如遇上超大结构支模,建议用有限元软件对支模体系的各部件受力结果进行复核。

  (6)广州地区已明确规定,凡属于高大模板工程,建设方必须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做法和要求不统一导致较为混乱。此次规范并没有对支模体系的水平和竖向变形的报警值和超限值进行规定,这是比较遗憾的。

  4存在的施工问题

  (1)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中,多数施工单位喜欢采用门式脚手架,原因当然是因为门式架搭设简便快捷,而且施工单位都有现成的周转材料,但这里有两点必须注意,首先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9.3.8条“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目前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门式架都没有锁臂,换句话说当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就必须采用钢管脚手架;其次门式架的杆件是Φ42×2.5,水平拉杆使用的是Φ48×3.0的钢管,现在采用的扣件基本都是Φ48的,很少有专用的连接扣件,这样扣件和门式架的杆件之间存在空隙,搭设过程中必须用铁片楔紧。

  (2)规范中对门式架和钢管扣件架的立柱底部和顶部使用可调支座和可调支托的规定比较混乱,互相有矛盾,会造成操作上的不统一。建议统一规定为立杆底部可调支座伸出长度不大于150mm,立杆顶部可调支托伸出长度不大于200mm。

  (3)按规范和相关的规定,高大模板的支撑系统采用的是Φ48×3.5的钢管,但目前整个市场供应的钢管都在Φ48×3.0以内,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必须按实际的材料尺寸来进行验算才能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壁厚3.0的钢管受力面积只达到3.5的86.18%,采用原规定进行计算会夸大钢管的受力能力,偏于不安全。同样,工程上使用的木枋也存在截面尺寸没达到要求的情况,在计算过程中也应适当的折减。

  (4)在高大模板支承体系搭设过程中,施工方都很重视竖向剪刀撑的搭设,却忽略了水平剪刀撑的搭设,在规范第6.2.4条第5点明确了水平剪刀撑的搭设要求并有详细的附图,这应该引起各施工单位的重视。另外整个高大模板支承体系必须与周边结构或中间的结构相连接,主要是防止高大模板支承体系在受力过程中出现受扭变形的不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