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II)

7 室内环境 
7.1  采 光 
  7.1.1本标准采用采光系数作为采光标准值。采光系数虽是相对值,但当各采光系数标准值确定后,该地区的临界照度也是一个定值,因此,室内的天然光照度就是一个确定值。采用采光系数作为采光的评价指标,是因为它比用窗地面积比作为评价指标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采光的状况,因为采光除窗洞口外,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窗洞口大,并非一定比窗洞口小的房间采光好;比如一个室内表面为白色的房间比装修前的采光系数就能高出一倍,这说明建筑采光的好坏是由与采光有关的各个因素决定的,在建筑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窗地面积比只能作为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采光进行估算。 
表3              窗地面积比Ac/Ad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窗 矩形天窗 锯齿型天窗 平天窗 
Ⅰ 1/2.5 1/3 1/4 1/6 
Ⅱ 1/3.5 1/4 1/6 1/8.5 
Ⅲ 1/5 1/6 1/8 1/11 
Ⅳ 1/7 1/10 1/12 1/18 
Ⅴ 1/12 1/14 1/19 1/27 
  注:⒈计算条件:⑴Ⅲ类光气候区;⑵普通玻璃单层铝窗;⑶Ⅰ~Ⅳ级为清洁房间,Ⅴ级为一般污染房间。 
  ⒉其它条件下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系数。 
7.1.2 
  第1款保留原条文,将原规定0.5m改为0.8m,因为《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中将民用建筑采光计算工作面定为距地面0.8m,低于该高度的窗洞口在采光计算时不考虑。 
  第2款原标准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对本条均做了相应规定,故此条文保持不变。 
  第3款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表D-6 侧面采光的室外建筑物挡光折减系数Kw值的规定,窗对面遮挡物距窗的距离Dd与窗对面遮挡物距假定工作面的平均高度之比,Dd/Dh>5时,Kw=1,因此,本条规定采光口视为无遮挡。 
  第4款平天窗采光与侧窗采光相比具有较高的采光效率,按照窗地面积比表1对平天窗和侧窗采光所需的窗地面积比进行比较,可以得出:Ⅰ、Ⅱ、Ⅲ、Ⅳ、Ⅴ采光等级所需的侧窗面积分别为平天窗的2.4、 2.4、 2.2、 2.6、 2.3倍。这说明在达到相同采光系数的情况下,所需的平天窗面积比侧窗小,即平天窗的采光效率高,平天窗与侧窗相比较,取2.5倍的有效窗面积比较合适。 
7.2 通 风
  7.2.1 建筑物室内的CO2、各种异味、饮食操作的油烟气、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等在室内积聚,形成了空气污染。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有甲醛、氨、氡、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苯等,这些污染导致了人们患上各种慢性病,有的专家称这些慢性病为"建筑物综合症"或"建筑现代病"。这些病的普遍性和它的危害性,已引起世界各国对空气环境健康的关注。这也使得建筑通风成了十分重要的建筑设计原则。 
  建筑通风主要是通过开设窗口、洞口,或设置垂直向、水平向通风道,使污浊空气自然的或者通过机械强制的排出室外,达到净化空气或实现室内空气零污染。我们应通过建筑通风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相关标准。 
  建筑通风另一作用是通风降温。夏季降温可以通过建筑的合理空间组合、调整门窗洞口位置、利用建筑构件导风等处理手法,使建筑内形成良好的穿堂风,达到降温的目的。 
  为此,建筑物内各类用房均应有建筑通风。建筑内采用气密窗、或窗户加设密封条时,房间应加设辅助换气设施。 
  7.2.2 从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的角度以及当今社会人们追求自然的心理需求,建筑通风应推崇和提倡直接的自然通风。人员经常生活、休息、工作活动的空间(如居室、厨房、儿童活动室、中小学生教室、学生公寓宿舍、育婴室、养老院、病房等)应采用直接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的最低限值是参照了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省建筑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厨房炉灶上方应安装专用排油烟装置是依据中国人的饮食操作而产生严重的油烟污染所必需的。我国城镇居民住宅厨房均应自行购买并安装专用排油烟装置,并将排油烟装置与垂直或水平排烟道可靠连接。我国不少地区使用的传统的竖向共用排烟道存在断面小、串味等问题。本通则建议采用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所在"住宅厨房、卫生间设计与设备研究"项目成果中提出的"调整后的烟道断面尺寸系列",详见下表。 
  长度系列(mm) 240、340、440、540、640、840 
  宽度系列(mm) 240、340、440 
  7.2.3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建筑冬季均需采暖保温。采暖期内建筑物各用房的外窗、外门都要封闭,而且要封闭整个采暖期,一方面是冬季室内污染相当严重,另一方面又不能开窗换气造成热能大量损失。因此,严寒地区居住用房,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厨房应设置竖向或水平向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如窗式通风装置等)。 
  7.2.5 由于空气是流动的,只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气流流动,才能达到排污通风的作用。厨房、卫生间的排污、通风目前我国已有了明确的技术规定。而当前对住宅厨卫进风的技术和装置尚无明确规定。本通则规定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m2的进风固定百页或留有距地15m高的进风缝是为了组织进风,促进室内空气循环。 
7.3 保 温
  7.3.2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越大,其散热面越大。建筑物体形集中紧凑,平面立面凹凸变化少,平整规则有利于减少外表散热面积。为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对采暖建筑的体形系数规定如下:"宜控制在0.3及0.3以下;若体形系数大于0.3,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134对夏热冬冷地区采暖空调建筑的体形系数规定如下:"条形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从我国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设计来看,上述两个规范对建筑设计的约束较大。这样就要求建筑师在执行规范要求下进行建筑创作。 
  7.5  隔 声 
  7.5.1~7.5.3 该三条文根据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对几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规定了最低值。 
  7.5.4 本条对民用建筑中关键部位的隔声减噪设计作出规定,但在具体设计时尚应按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及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
8 建筑设备 
8.1 给水和排水 
  8.1.1 本条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提出。满足该条要求也就是使建筑给排水工程达到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 
  8.1.2~8.1.4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其不受污染。任何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做法均应杜绝。 
  8.1.5 我国水资源并不富有,有些地区严重缺水,所以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节约用水。管网压力过大不仅会损坏供水附件,同时也会造成水量的大量浪费,所以必须引起重视。 
  8.1.6 设置中水系统是节约用水的一个重要措施,世界上许多缺水的国家都在发展中水。但由于投资等原因,目前国内还不能全面普及,所以各地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8.1.7~8.1.8 均从安全排水考虑提出。因雨水系统的设计是按某一个重现期的暴雨强度计算得到的雨水量为基础进行的,若建筑物的雨水管与污水管合并排出,则出现超过设计雨水量时,污水管道就可能出现泛溢,造成事故。同样为了避免出现屋顶积水超过设计雨水量,对屋面结构产生威胁,甚至造成事故,设置溢流口是必要的。目前有些设计人员对此不太重视,所以必须引起注意。 
  8.1.9 为了确保饮食卫生,提出该条要求,防止由于管道漏水、结露滴水而造成污染食品的事故。另外,设在这些部位的管道也较难维护、检修。 
  8.1.10、8.1.13~8.1.14 减少噪声污染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8.1.11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避免因管道漏水而影响变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8.1.12 为了防止渗漏,影响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使用。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暖通空调设计,指满足居住或使用者的舒适及卫生要求而设置的设备、介质输送管道及其控制;也包括满足暖通空调或其它系统的工艺性要求而设置的设备(如锅炉、冷水机组等)、介质输送管道及其控制。 
  8.2.1 采暖系统:为使室内获得热量并保持一定温度,以达到适宜的生活条件或工作条件,而由热源或供热装置、散热设备和管道等组成的网络。 
  通风系统: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换气,以创造卫生、安全等适宜空气环境,而由通风机械、管道及其附件组成的系统。 
  空调系统: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的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合。 
  热源系统:为用热设备提供热能,而由锅炉和(或)换热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其附件、控制系统组成的系统。也称供热系统。用热设备不仅指供暖用,也包括建筑中其它使用热水或蒸汽的设备。 
  冷源系统:用人工方法从物质或空间移出热量,以便为空气调节、冷藏和科研等提供冷源,而由制冷设备、装置、管道及附件组成的系统。也称制冷系统。 
  自动控制:在无人直接参与下,采用控制装置使被控设备、系统、生产过程或环境按着预定的方式运行或使被控参数保持规定值的操作。 
  8.2.2 暖通空调设计的目的是绘制施工图,本条所涉及的内容均应存档。 
  8.2.3 暖通空调设计应遵照执行的主要规范、规定和标准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颁发时间 批准颁发单位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1989 国家计划委员会 
2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1995 建设部 
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001 建设部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001 公安部、国家计委 
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 2001 公安部、国家计委 
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1993 建设部 
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199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10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1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1987 国家计委 
12 中小学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 17225-1998) 199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13 冷库设计标准(GBJ72-84) 1984 国家计委 
14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15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年版 1993 国家计委、建设部 
17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18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1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1989 建设部 
20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1978 建委 
21 室内空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WS/T182-1999) 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2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198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 1982 建设部 
2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986 国家计委 
25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 
26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J50-83) 1984 国家计委 
  "涉及安全、环保方面…"主要指地方消防、环保、劳动部门的具体规定。如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9-1998)、配合国家标准制订的实施细则、技术措施等。 
  8.2.4现行节能标准中提到的"建筑物耗热/冷量指标"应当用于建筑方案设计,既根据该指标确定围护结构的技术参数(如材料、做法、窗墙比、体型系数等)。应当注意的是,当体型系数或窗墙比超过节能标准限值时,应采取措施,调整各围护结构的热阻(或平均传热系数)使其"建筑物耗热/冷量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暖通空调方案的全年能耗分析,冬季可按稳态负荷、夏季宜按动态负荷。 
  8.2.6集中供暖住宅应在分室调温的基础上实现分户热计量。分室并不是一室,同朝向、同功能的房间可以同时调温。 
  8.2.7气候补偿器及其控制系统可以根据室外气候温度变化、用户设定的不同时间段的室内温度要求、按照设定曲线自动控制和调节送往散热器系统的供水温度;也可以根据室温调节供水温度;还有限定最低回水温度的功能。没有设置气候补偿器及其控制系统的既有建筑供暖热源,应在室内系统改造之前,首先考虑加装。对设置散热器恒温阀的供暖系统,供、回水温度过高,可能产生噪音。 
  8.2.8一般情况,用供暖/空调负荷分别除以相应的供暖/空调系统服务区域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前室、楼梯间及其前室、被供暖/空调系统服务区域包围的交通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外墙取外包线,内隔墙取中线。 
  8.2.9输送参数一般指介质的循环流量和速度,前者裕量过大,将导致设备闲置或低负荷、低效率运行;后者过大,将导致循环动力增加。 
  8.2.10建筑专业应协调所有控制空间的管道综合,如吊顶、竖井等处。使得后续安装的管道不应妨碍已有管道的检查、维修。 
8.3   电气和智能化系统 
  8.3.1第1款条文中所列系统是民用建筑工程中一般需做的设计内容,如果建设方需要增减设计内容,应以设计合同及甲方提出的书面设计要求为准。条文中所列的设计规范是已有的现行国家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9005-9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第2款建筑红线内高、低变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外,还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高压供电方案、低压配电要求、计量方式等进行设计。避免设计图纸达不到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延误设计、施工周期。 
  第4款变配电系统需要监视、监控的断路器、测量表具等,应在系统图、接线图上标注,并要求在配电柜上预留接线端子口。 
  第5款强电竖井应上下贯通,位于布线中心,便于管线敷设。竖井的面积应根据各个工程在竖井中安装设备的多少确定。考虑设备、管线的间距及操作维修距离。建议电气人员与土建人协商:竖井开大门,利用公共走道做操作维修空间,减小电气竖井的占有面积。 
  第6款考虑竖井内设备、管线较多及维修人员的方便,要求竖井配照明及电源插座。 
  第7款变配电室等重地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8款消防电梯机房的温度应保证消防电梯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高温地区或寒冷地区如在夏季或冬季不能达到消防电梯的运行温度,应在消防电梯机房内加设空调。 
  8.3.2 条文中所列系统是民用建筑工程中一般需做的设计内容,如果建设方需要增减设计内容,应以设计合同及甲方提出的书面设计要求为准。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费应单独收取,设计内容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和手动报警、防排烟、疏散、灭火等。 
  安全防范系统:周界防越报警、巡更、闭路电视监视、访客(可视)对讲、出入口控制和入侵报警。 
  信息网络系统:电话、有线电视、数据网络和物业信息管理。 
  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停车场管理、背景音乐、表具计量远传、一卡通。 
  系统集成:将建筑红线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 
  第1款条文中所列的设计规范是已有的现行国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版)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第2款智能化系统的设备根据安全性能、产品性能做好防雷接地,根据系统的性能安装过电压保护装置。系统可采用共用接地装置,采用等电位连接,采用专用接地线接至接地体。 
  第3款机房重地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设置,加强与外界的联系,防止非法者入内。 
  第4款机房重地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远离强电强磁场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果避免不了或达不到技术指标,机房应做屏蔽处理。 
  第5款竖井分别设置是为了减少电磁干扰,系统维护方便、维修方便、施工方便。 
  第6款工程设计人员应根据建设方书面设计要求,在土建施工过程中,预留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预留信息出入建筑物的通道,预留信息数据进出智能化系统机房的水平及垂直通道。管线进出建筑物处应做防水处理,金属管道应做接地。 
  第7款楼宇自动控制系统除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外,还应与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强电各个专业进行配合,敷设控制管理中心至各个监视、监控、监测点的管线。 
  第8款智能化系统由于各种原因,施工滞后,系统的支管线以明装、吊顶内安装居多。缆线穿金属管及金属线槽安装,既加强机械强度又加强抗干扰能力。 
  第9款智能化各系统根据建设方的使用要求不同,重要程度也不同,系统供配电等级应有区别。断电后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造成人生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该系统应配备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