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目测检查,判定有质量缺陷,并得到承包人施工人员的认同。

(2)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方法对质量缺陷做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被承包人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检验测试,并依此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应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