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设立资料室,其主要功能为文件与资料的发放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

各级技术负责人均应按各自职责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施工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和专业设计。

b) 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c)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d) 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e) 推广四新试验、采用和改进记录。

f) 技术会议文件、重要技术决定文件。

g) 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总结。

h)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关于工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记录。

i) 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大事记和施工日志。

j)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整改问题处理结果清单。

k)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签证。

l) 桩基检验记录。

m) 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测量记录。

n) 施工图纸会审记要。

o)施工原材料、构件出厂证件(必须有正式印签)。

p) 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

q) 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

r) 外委加工的半成品、成品检验报告。

s) 各类技术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t) 工程技术总结和工程音像资料。

u) 工程移交签证书。

y) 为积累经验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项目部应采取措施,确保技术档案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a) 项目部的技术档案应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运作程序;搞好自身建设,引入现代管理手段,适应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

b) 施工技术档案工作是系统工程,应列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中,并切实落实保证档案的即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c) 建立施工技术档案应施工准备伊始便对各类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并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

d)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汇集、整理、审定后递交技术管理部门或档案室。所有文件资料力求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工程投入使用后,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出版后,按规定上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根据按施工合同要求向业主公司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审核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