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闭合差不得超限,如超出允许偏差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设计单位交付的水准点一般是几个月前设置。这些点位处于野外很容易被人为撞动或因地面自然沉陷而发生变化,所以使用之前一定要认真复核;

2、水准点的增设原则:相隔距离一般为150~200米,以测高不加转站为原则。增设水准点应与设计单位交的水准点闭合,如一个工程项目分几个标段,还要与相邻标段的水准点闭合,闭合差不得超限。      水准点位置,应设于坚实、不下沉、不碰动的地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亦可设置于外加保护的深埋木桩或混凝土桩上,并做出明显标志。水准点应每月复核一次,对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在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