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考虑平、战结合,设计中应考虑平时和战时功能的不同,采用减少或避免给排水管道穿越人防地下室顶板的方式,方便临战时转换。
关键词:人防工程地下室给排水消防
1问题的提出
在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中,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排水管道设计往往较易处理,难在人防地下室与上部高层建筑的管道要在满足人防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联系。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第3.1.6条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的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人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1-2]。”
在高层建筑的给排水设计中,上部建筑的给水、排水、消防、喷淋管道绝大多数大于75mm,而且这条规范又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作中如何执行此条文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就高层建筑人防地下室的给水、排水、消防三个方面谈谈设计心得体会。
2给水
高层建筑地下室生活水池一般采用不锈钢生活水池,当其布置在人防工程防护区内时,战时可用作生活饮用储水池。平时生活给水管道通过集中管道井与上部建筑用水点相连,集中管道井布置在人防防护区外,因此,给水系统管道一般均在侧壁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只需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安装防爆波阀门即可。
3排水
高层建筑的上部排水的管道均与人防地下室无关,为避免排水管道穿过人防顶板,高层建筑应考虑管道转换层,上部建筑的排水管道在管道转换层集中后分两三个集中的出口排出,集中管道井的布置,给排水专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就应参与。集中管道井宜布置在靠外墙或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当不能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时,可采取做管沟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
当上部为功能较简单的办公建筑等,卫生设施相对集中,管道相对较小,在底层无卫生用水设施时,可采取地沟的形式,排水管道在地沟中敷设,管道穿梁时预埋钢套管,地沟宽度一般为500mm,深度一般等于地下室顶板的梁高。管道在地沟中敷设完成后,地沟中回填细沙密实,其上再做建筑垫层。
当上部为功能较复杂的宾馆、商住楼建筑等,特别是底层为小开间商店的商住楼,建设单位往往要求带有卫生设施,这种情况下,上部集中排水管道相对较多,底层卫生设施比较分散,可采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降板的深度一般为600mm左右,底层卫生设施和上部集中的排出管道均布置在600mm以内。女口果再深,将增加地下室的土建造价。当底层卫生设施排出横管放坡仍不够时,可考虑部分卫生间再垫高。
4消防
人防工程在乎时大多作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并且都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而这些管道在战时又都为人防工程消防时需要使用的。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放火规定》第7.3.1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的人防工程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第7.3.2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防工程应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3]。按此要求,平时设计的消防管道在战时是需要的,是与人防“有关的管道”,是可以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但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当高层建筑地下室不为人防地下室时,以往的消火栓立管DN100或DN150管直通上下,上部的管道穿过地下室顶板在地下室形成环网,常见的系统示意图见图1。
 
  当高层建筑地下室不为人防地下室时,设计人员往往为满足强制性规范而将直通上下的消火栓立管改为2—3根DN65管穿过人防顶板,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有牵强附会之嫌。然而,人防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的消防系统平时是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联系又是必须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将人防地下室的消火栓系统独立设置成一个分区的系统是解决问题,满足规范条文的很好途径之一。布置的系统示意图见图2。此种布置形式没有消防立管穿过人防防护区的顶板,2根消防泵出水管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侧壁与上部建筑的消火栓系统相连。战时因为这种布置形式穿过人防防护区的点少,所以方便临战转换。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道一般设计在集中管道井中,集中管道井布置在人防防护区外,因此,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道同给水管道一样均在侧壁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只需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安装防爆波阀门即可。
参考文献:
  [1]C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2]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C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
作者简介:汪琦(1971—),男,江西九江人,工程师,1993年毕业于武汉市城市建设学院给水排水专业,毕业后主要从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电话(0574)87114319—2422。

广东人防工程审查程序

作者:广东人防
摘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图纸
关键词: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办理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
(二)申报材料
1. 《广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表》;
2. 人防部门对该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3. 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
4.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套图纸及文件一式2份;
(三)审批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对人防工程防护、建筑、结构、通风、水、电等专业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申办流程
1.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附送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2. 备齐资料送交市人防办人防业务受理处,申办人凭有效证明,经窗口登记后,领取回执;
3. 市人防办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申办人凭回执来取。
(五)审批权限
市人防办统一负责全市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核发《广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图纸内容
一、人防建筑图纸:
1. 人防设计说明及防护设备表;
2. 总平面图及首层平面图;
3. 人防地下室平面图及剖面图;
4. 人防层与首层之间的各层平面图(如人防层在负三层);
5. 人防各口部平、剖面大样图;
6. 电缆防爆波井及人防门吊钩图;
7. 人防各专业预留预埋孔况图。
二、人防结构图纸:
1. 人防结构计算书;
2. 人防结构设计说明;
3. 人防层的全套结构(顶底板、顶底板梁、内外墙、门框墙)配筋图;
4. 战时主要出入口楼梯或车道配筋图;
5. 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加强图、防倒塌棚架预埋件图;
6. 电缆防爆波井配筋图。
三、人防通风图纸:
1. 人防通风设计说明;
2. 人防通风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
3. 人防地下室战时通风平面图及原理图;
4. 人防进排风口部平、剖面图;
5. 人防通风大样图;
6. 人防电站通风详图(设有电站时);
7. 人防地下室平时通风平面图。
四、人防给排水图纸:
1. 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
2. 人防给排水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
3. 人防地下室战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
4. 人防给排水大样图;
5. 人防地下室平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
6. 人防地下室所在层的上一层平时给排水平面图;
7. 人防地下室平时消防(消火栓和喷淋)平面图及系统图。
五、人防电气图纸:
1. 人防电气设计说明;
2. 人防地下室战时电气平面图及系统图;
3. 人防电气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
4. 人防电气控制原理图;
5. 人防电气大样图;
6. 电站平面布置图、机电联络信号原理接线图(设有电站时);
7. 人防地下室平时动力、照明及消防平面布置图。
(以上除计算书一式一份外,其余图纸均为一式三份)
另外报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需填写《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设计人员表》。
深圳市某工程人防地下室设计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万衍刘远骏
摘要:本文通过对深圳市泰然实业有限公司306高层工业厂房地下室(含人防)工程设计实例的分析,对含人防的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设计两个问题提出几点探讨性意见。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设计
1.工程简介
深圳市泰然实业有限公司306高层工业厂房是1栋18层(地下1层)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面积31200㎡,建筑高度79.8m,地震烈度为7度,框架等级为3级,剪力墙等级为2级。地下室面积3908㎡,其中含人防面积1390㎡,分两个人防单元,层高4.4m,桩基采用预应力砼管桩。
地下室的设计中考虑人防的问题,有一个平战结合的问题,即既要考虑平常使用时荷载较小,需满足建筑使用上大空间的问题,又要考虑人防时荷载较大,结构上很难满足大空间的问题,如何协调两种状态下不同的使用要求,以下讲几点笔者在人防设计方面的一些体会,以资借鉴。
2.人防结构设计的特点
人防即人民防空,人民防空的任务是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除采取人员疏散的措施之外,也是战时防空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是主体结构设计,包括顶板、外侧墙、底板等其它构件的结构设计,二是孔口防护设计,包括出入口的防护和消波系统(防护设备),其中出入口的防护包含防护密闭门的选用、门框墙、临空墙的计算、出入口通道(包括风井)的计算等几个方面,而消波系统则包含防爆破活门的选用和扩散室(箱)的设计,那么,这些内容的结构设计与一般的结构设计有何不同呢?
第一、结构设计的可靠性可以降低,一般建筑结构pf≈10,而人防结构pf≈6%;第二,考虑结构的动力响应;第三,结构构件可考虑进入塑性工作状态;第四、材料设计强度可以提高。实验表明,在快速加载的情况下,这时材料力学性能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强度提高,但变形性能包括塑性性能等基本不变,这对结构工作起到有利作用,例如钢材强度可提高1.15~1.5倍,对砼强度可提高1.5倍,这是在设计中考虑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来完成的,第五,重视构造要求,人防设计的许多构造要求是与一般的建筑设计不同的,要求更为严格,故仅仅只考虑受力计算,不考虑构造措施是不合理的。
根据以上所述的结构设计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
①平战结合,取控制条件,在民用建筑的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中,一般只涉及5级或6级人防设计,结构的顶板基本上都由战时控制,而侧墙和底板则因地下室的结构型式的不同而由实际情况确定;
②只进行强度的验算,由于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变形极限已用允许延性比的控制,且在确定各种构件允许延性比时,已考虑了对变形的限制,因而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中,不必再单独对结构构件的变形与裂缝开展进行验算;
③只考虑一次核袭击;
④注意各部件的协调,以免因设计控制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结构的局部先行破坏,失去整个防护建筑的作用;
⑤地面与地下承重结构体系要协调,不能出现两者强弱相差较大的情况。
了解了结构人防设计的特点及原则之后,我们首先就必须确定计算所需的荷载值。
3.人防荷载的确定
如前所述,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抵抗空气冲击波。当核武器在空中爆炸时,当冲击波传播到地表时,形成反射冲击波,因反射波是在被入射波压密和加热过的空气中传播,且压力又高,所以反射波的传播速度要比入射波快,当反射波波阵面终于赶上入射波波阵面后,则汇合成为一单一的冲击波,即合成波,合成波波阵面靠近地面部分是垂直于地面的,即合成波是水平方向传播的,对抗力等级较低的防空地下室来说,所受的冲击波即为这种合成波(即地面冲击波)。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一般就直接承受地面冲击波的超压和负压作用,而对于侧壁和底板,因空气冲作用于地表,压迫土体并使其产生运动,上层土体受压后连续向下传递压力,这种土体的压缩状态由上向下逐层传播过程称为土中压缩波的传播,当遇到侧壁或底板的阻挡后,则会产生超压、动压和负压作用,这就是侧壁和底板需考虑的问题。
本工程人防地下室防护等级为6级(级别的确定是根据国家制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的,是由人防部门确定后发文予设计单位),采用全埋式现浇钢筋混凝土人防地下室,各部位等效静荷载取值分别为:
3.1顶板:首层外墙为180mm实心砖填充墙,且墙面开孔面积大于50%,故不计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作用的影响,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60KN/㎡。
3.2侧墙:上部建筑物为抗震设防的框架—剪力墙结构,故应放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的影响,根据本工程地质条件,人防地下室侧壁范围内分别有非饱和土和饱和土,取其加权平均值,并考虑周围基坑支护的阻隔作用,故地下室侧壁等效静载荷标准值q=40KN/㎡。
3.3底板:本工程采用桩基础,当核爆荷载q作用于顶板时,荷载随板、梁、柱传至桩上,因人防设计时不考虑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由q产生的q由桩与底板共同承受,故小于规范中按箱形地下室底板的等效静荷载值40~50KN/㎡。,与平时荷载作用下因桩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底板受力相比,不起控制作用,故不予考虑。
3.4门框墙:所受荷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直接作用在墙上的荷载qe=200KN/㎡。;二是由门扇传来的等效静载标准值,分别按门扇的型号、大小计算确定。
3.5临空墙:依工程实际情况和规范表4.5.7取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为130KN/㎡。
围护墙指掘开式工事,有抗力要求的围护结构墙。临空墙指一侧受核爆冲击波直接作用,另一侧临空的墙体。防护隔墙是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一道钢筋混凝土隔离墙。
3.6隔墙:隔墙分两种,一是相邻防护单元间隔墙的设计压力值为50KN/㎡。;二是6级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间的隔墙,其普通地下室一侧的设计压力选用值为90KN/㎡。。
其它各种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的设计压力均由规范中有关规定选用,当所有构件的等效静荷载值确定后,即可进行结构计算。
4.荷载组合和内力分析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荷载,应包括核爆动荷载、上部建筑物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及防空地下室的自重等,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不同部位应考虑的荷载组合给出了一个表格,结构设计时可根据各工程的结构特点结合表格确定所需进行荷载组合的项目,本工程各个部位参与组合的荷载分别为:
4.1顶板: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顶板静荷载标准值。
4.2侧墙:竖向: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仅有局部剪力墙部位),外墙自重标准值。横向: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力。
4.3内承重墙(柱):在本工程中,将平时和战时的荷载值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战时所增加的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小于平时各楼层的活荷载标准值之和,故此部位构件不由战时条件控制。
在进行荷载组合时,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上部建筑物质自重标准值的确定,规范的条文说明中第4.3.14条已详细说明了各种不同的上部结构型式,在进行荷载组合时可氛围全部考虑、考虑一半和不考虑三种情况,设计时应认真分析确定。二是顶板的组合中是否考虑上部建筑物的倒塌荷载值,因为倒塌荷载的作用时间滞后于冲击波峰值作用时间,且规范规定的倒塌荷载产生的静荷载值为50KN/㎡。,小于冲击波对顶板的等效静荷载值,因此在顶板荷载组合中不必计入倒塌荷载值。
在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中,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γGS+γQS)≤R(f,f,αk,……)
(见规范第4.6.2条),需要指出的是几个系数的定义: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取1.0;f—混凝土动力强度设计值(参规范表4.6.3);f—钢筋动力强度设计值。(参规范表4.6.3)
由上式可明显看出人防设计的特点(如前所述),这样与平时状态下的内力情况进行比较,本工程中,顶板、侧壁及人防区域内构件的水平受力由战时控制,底板、基础由平时控制。
求出构件的内力和配筋后,剩下需注意的问题就只有一些构造要求了,《规范》第4.7节中已作了很详细的规定,结构设计人员只需认真研究体会规范条文的条件和适用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可顺利地完成人防地下室各主要构件的设计了。
解决了主要构件的问题,人防地下室孔口防护的设计和平战结合就成了剩下需研究的问题。
5.孔口防护和平战兼顾
孔口防护包含三部分的设计内容:一是防护密闭门与消波系统的设计,二是出入口通道内临空墙、门框墙的设计,三是孔口其它构件,如风井、防倒塌棚架、开敞式通道、相邻单元之间的隔墙等的设计,其中第二、三条中的临空墙、相邻单元之间的隔墙已在上节中谈到了荷载的确定,设计人员可按一般墙体的计算模式,考虑人防设计的特点计算出内力和钢筋,而门框墙的设计一般是按悬臂梁计算,但需注意的就是因平时使用时需要的出入口通道均较宽,而战时又相应较窄,这样有可能会使门框墙的悬臂长度过长,而使水平筋过大,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在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加设柱、梁改变门框墙的受力型式,得到较为经济的设计效果,风井的设计中只计算土中压缩波的压力,对空气冲击波则不予考虑,因两者不会同时作用。开敞式通道更不考虑核爆动荷载,只考虑静土侧压力,而防倒塌棚架的设计分竖向和横向两项,竖向力即为倒塌荷载50KN/㎡,属静载,横向力即动压设计值q,由《规范》第4.5.10条确定,这两项受力作用时间存在间隔,故不考虑同时作用,下面主要谈谈第一条的设计内容。
当空气冲击波到达出入口通道时,虽然有通道出入口的扩散作用,但遇墙体和门的反射作用使作用在门上的总效应大于空气冲击波的压力,约为2.0~3.5倍。为方便工程设计人员,国家将防密门进行系列化处理,依据设计压力和门洞尺寸就可轻松地选择定型的防密门。
而消波系统的产生是因为滤毒通风设备所能承受的允许压力远小于空气冲击波,若其防护措施不能与主体抗力相适应,将直接影响整体工程防护能力。消波系统的基本思想是以堵为主,堵消结合,堵就是采用防爆波活门将冲击波的大部分阻挡在室外,消就是使从活门孔进入的少量冲击波通过扩散室的扩散膨胀作用削弱其压力,使其进入内部的压力不超过设备的允许压力,规范表4.9.1给出了消波系统选择表,可按抗力等级与允许余压值予以确定,一般由防爆波活门及扩散室组成,防爆波活门的选用和扩散室各部分尺寸的确定均可在《规范》中找到相应的表格和公式得到落实。这项工作在设计过程中既可由结构专业完成,也可由建筑、通风专业完成。
扩散室前墙即安装悬板活门的墙面为临空墙,墙面本身受的荷载及活门传来荷载均按临空墙荷载取值,扩散室与土相邻的顶底板及外墙按土中压缩波压力确定荷载。
平战兼顾设计是深入贯彻“平战结合”建设方针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人防工程是战时遭受敌袭击时作为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安全和坚持工作的一种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因此它需要承受的荷载较一般结构大几十倍至数百倍,而且密闭要求很高,所以在设计中应尽量减小结构跨度,减少并缩小直通大气的各种孔口,而这种处理原则,恰为平时使用造成诸多困难,《规范》第4.8条中对此点作了指导性的规定,所以具体做法应根据平时和战时的具体要求和工程本身的实际条件综合研究确定。
平战转换设计的基本原则是:1.工程平战用途相近;2.转换工作要小;3.一次设计,分两步施工;4.考虑兼容性和通用性;5.转换措施要求快速、经济、简便、可靠。依据此原则,本工程在设计中,对于战时封堵设计,曾考虑采用整快砼板(厚80—100mm)封堵出入口,砼板四周包有槽钢,下部分有滑轮,可在轨道中滑动,平时滑至门边固定,战时推动大门封堵出入口,即能保证封堵效果,而且简单、方便,不占空间,但不属于人防战时封堵的常规设计,故后改为预制砼块,竖向拼接封堵,得到人防审批部门的认可。

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作者:阳吉宝
摘要:人防工程是城市地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抗灾救灾不可缺少的生命线工程。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其使用功能等要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的总体规划中,并应保留其自身的独特性。
关键词:人防工程地下空间
1、前 言
人防工程的一般定义为:在战争时具有能抵抗一定武器效应的杀伤破坏,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工程。同时人防工程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前提下,正在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向发展,逐步融入到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
2、人防工程建设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过去单纯以对空防御的人防工程正在向抗灾救灾的民防工程转变。
早期人防工程因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或弃之不用,或因地下环境恶劣,在防漏、防火、通风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使用功能难以发挥。新建的人防工程在整体规划方面与其它地下建筑物协调性差,某些地下建筑物所有者人防意识淡薄,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规划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从某种程度上说,人防工程建设已难以适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热潮。
3 人防工程建设现存问题
3.1 加强人防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目前,人防工程主要归属于国家人防委下的各级人防办管理。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初期,地下建筑以人防工程为主,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不明显,甚至被认为为无利可图,地下资源管理权之争矛盾较小,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较为单纯。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地面空间拥挤,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人防部门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发生矛盾。人防部门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规、条例,坚守人防阵地,在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
3.2 提高公民的人防意识
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或教育、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程,增强公民防灾救灾的自我保护意识,寻求公民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某些误解。
3.3 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
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要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是人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人防部门只有培养自己的专家,加大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术开发和教育等的投入,广泛引进愿为人防事业献身的科技、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科研和施工队伍,拥有自身的强大技术支持,才有权利和能力在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领域中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提出自己的方案而拥有发言权;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设,才有能力逐步深化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对已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和实施功能转换。不提高自身素质,没有强大的技术作后盾,人防部门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领域是很难有所作为的。
3.4 加强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管理
60~70年代大量兴建的人防工程,因选址随意,规模小,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破坏,对后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人防部门应全面开展对已建的人防工程的调查、统计、评估等研究工作,对那些改造投资大、经济效益差,人防功能低,或对地下空间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造成障碍的人防工程应予拆除;对可改造利用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提高其使用功能,发挥其经济效益。
建议人防部门积极开展人防工程的技术经济研究,建立一套合理评价人防工程质量、功能、经济效益和平战结合效果等系统的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实施软件,大力开展人防工程改建、拆除等技术研究工作和试验。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应建立人防工程数据库,加强人防工程的信息管理和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3.5 加强人防工程规划
根据各自城市自身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人防工程规划应长远考虑,高瞻远瞩,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应坚持高起点综合规划。人防部门不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技术上都应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领导,做到人防工程规划应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整体发展形态、结构布局、地面建筑空间相协调。为搞好人防工程规划,应认真调查分析城市灾害特点,查明城市的主要灾害系统,建立各种灾害毁伤预测数学模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确保人防工程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从而达到提高城市在灾害和战争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灾后城市功能的恢复能力。
人防工程规划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环境价值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历史时刻,迅速实现人防规划等发展战略的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3.6 广泛合作
既然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个组成部分,人防部门就应开展与城建、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的广泛合作,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活动,处理好人防工程与其它地下建筑物相交、相汇、相容等关系,真正贯彻执行平战结合方针,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能保证近期经济效益、城市功能作用,又能方便地实现功能转换,保证灾时战时的人防功能这一长远目标。
人防部门还应充分发挥自身长期从事地下空间开发已积累了一定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经验等优势,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紧密合作,敦促政府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法规建设,制定出权威性的统一规划。在新的历史时期,人防部门应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再立新功。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人防功能
4.1 确保必要的人防工程建设
按照国家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和有关规定要求,人防工程必须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保持一定的地位,占有一定的数量。应在确定灾害背景的情况下,根据城市留城人口数量,测算各类人防工程的总数量;再根据核袭击条件下的城市危险区的划分,以及战备、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优化,提出合理布局各类人防工程的方案。
4.2 城市建设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
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和机场、码头、车站等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和人群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必须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避免自然灾害和空中袭击所造成的人员大量伤亡。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下水库、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主干输水管道等,应保证它们有足够的防灾抗震、防空抗毁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灾害能力。
4.3 加强地下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的研究工作
要积极开展地下建筑工程的平战转换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等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做到非人防工程在战时、自然灾害情况下能顺利、限时、安全地转换为地下掩护体。
5 结 论
城市建设是一项长远而又重要的工作,完善的城市设防功能是一个城市长远、持续、高速发展的必备条件,一个现代化城市离不开人防工程的支持。在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中,过去曾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做过极大贡献的人防部门任重而道远。地下空间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让我们共同努力,搞好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新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防排烟的主要修改
作者:马吉民贾代勇缪小平

摘要: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火灾的危害性比地面建筑更大,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对消防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更高。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为规范(GBJ98-87)已不能适应这一要求。笔者根据新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比较分析了新旧规范在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方面的异同,以供人家在进行人防护工程设计是参考。
关键词:人防工程防排烟送风量
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火灾的危害性比地面建筑更大,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对消防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更高。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为规范(GBJ98-87)已不能适应这一要求。笔者根据新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比较分析了新旧规范在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方面的异同,以供人家在进行人防护工程设计是参考。
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修改
GBJ98-87中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设自动灭火设备时,面积可增大一倍,送审稿将之改为500㎡。
二、防排烟设施设置要求的修改
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要求
GBJ98-87对设置防排烟设施的工程有明确的面积要求,要求面积在500㎡以上工程才设置防排烟设施。送审稿由没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起始面积,这主要是考虑到人防工程处于地下,与地面连通通道少,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求十分困难。
送审稿具体规定了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部位: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
2、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要求
送审稿具体规定了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1)建筑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各种房间。GBJ98-87中为使用面积超过100㎡的房间。(2)总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超走道;(3)电影放影间、舞台等。后二条在GBJ98-87中没有明确规定。
三、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1)、防烟楼梯间送风正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送风正压值不应小于25Pa,防烟楼梯间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3/h。
(2)、避难走道的送风量应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5m3/h,送风口宜靠内半段布置。
(3)、避难走道、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4)、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在排风口或排风管上应设余压阀。
(5)、机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风机、轴流式或斜流式风机。风机的全压应计算最不利环路的压力损失,并应达到规定的正压值,余压应大于计算合计值的10%。
(6)、机械加压送系统新风口(采风口)的位置,不应受火灾烟火的威胁,与排烟口距离大于15m,并应低于排烟口。
四、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1、调整了排烟量的计算方法
GBJ98-87中排烟风量的计算方法同地面工程,送审稿中进行了调整,其改变为:
(1)、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时,应按该部分面积的生平方为不小于60m3/h计算。注意当为两个防烟分区时,面积应取二个分区面积之和。
(2)、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2、新增了排烟补风要求
(1)、机械补风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补风量应不小于排风量的50%。
(2)、有条件时,可采用自然补风,自然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
当防火分区处于地下一层,且有一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时可用自然补风,否则需设机械补风。
五、排烟口
1、送审稿增加了排烟口宜设于防烟分区的居中位置,以便更好地排除烟气。
2、送审稿增加了排烟口可单独设置,也可由排风口兼;排烟口的总排烟量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的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
六、排烟道及排烟风机
1、送审稿取消了穿过防火墙的所有防火阀与排烟风机连锁的要求。因这样反而会妨碍排烟。
2、送审稿增加了轴流排烟风机。
3、送审稿增加了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排烟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或水平敷设的要求。
送审稿对防烟、排烟的要求比GBJ98-87更明确具体、也更严格,特别是在正压送风防烟方面借鉴了地面高层建筑的有关要求。

人防地下室通风设计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作者:何佳美

摘要:针对人防地下室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如:1、进风系统中风机合用问题2、消防与人防的矛盾及协调问题3、排风系统中的问题4、留洞及预埋件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风机合用排风系统消防人防地下室
自从1994年深圳市制定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的规定以来,越来越多的建筑将人防设计提到日程上来,在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在通风方面,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独立设置。现针对几个工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作逐一讨论。
一、人防地下室进风系统中风机合用问题
 
人防工程的通风分有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和隔绝式通风。在进风系统中有两种型式,即(a)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合用通风机的进风系统;(b)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分别设置通风机的进风系统;见图(a)与(b)。
这两种型式在设计中都可能实现,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进风机房的位置非常紧张,如在初步设计没有考虑做人防设计的情况,则不宜设两台风机时,可考虑(a)系统。反之,一般情况下,宜做(b)系统。
以二等人员掩蔽所来分析,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的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分别为5~7(M3/P?H)和2~3(M3/P?H),若合用一台风机,风机的风量应首先满足清洁式通风(风量为滤毒式通风2.5倍)。但在战时使用阶段,在进行滤毒通风时,整个系统的风量则偏大,因此过滤吸收器的选型则也偏大才能满足要求。如果防护单元的面积处于防护单元的上限(近800㎡)时,则会增加过滤吸收器的台数,这一点应在设计时引起重视。
二、消防与人防的矛盾及协调处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500㎡,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地下车库往往可以满足每一个防火分区2000㎡的条件。在人防地下室中防护单元的最大面积允许值为800㎡。在设计中,为了节约机房面积以及竖井和风管的简单,常常将平时通风与排烟合为一个系统,即平时进行通风换气,火灾时进行排烟,共用风管和风口。另设有火灾时的补风系统。为给业主提供更多的车位及节约机房等原因,常常将2000㎡的一个防火分区设一套排风(烟)系统,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靠电的控制来实现转换风口的开或关。
由于人防通风工程尽量要考虑平战结合,即战时尽可能的使用平时的风管,以缩短战前的施工时间并节省造价。但风管不能穿越防护单元,即要保证每个防护单元之中的战时通风系统必须是独立的。这样消防中的2000㎡和人防中的800㎡就产生了矛盾,如果单只满足了消防要求,往往无法满足人防要求。因为消防中的系统往往会穿越防护单元的隔墙或封堵处(战时封堵为平时敞开,战时;用钢板制成的封堵隔墙),否则不易满足最远排烟处与排烟口30米的要求。但如果完全照防护单元分开独立设置防排烟系统当然会满足消防要求和人防要求,但从合理性及经济性来说是否必要,更何况有些工程是在已设计好消防系统的前提下再考虑人防,如果按照防护单元来改造原有的排烟系统,增加的排烟系统中竖井的集气室处的风管的预埋和密闭盘不易满足人防要求。如何解决该问题?现结合深圳世贸中心大厦地下人防工程实例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世贸中心大厦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的部分车库为人防单元,每层设有两个防护单元,共四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为800㎡,排烟系统是以在1600㎡考虑为一防火分区,排风及补风均跨越了不同防护单元。在随后增加的人防通风设计中,如按防护单元考虑排烟,必须增加两套排风系统并增加相应的机房和竖井,地面处为广场。因此在不违反规范的前提下提出,由于在各防护单元之间无防护隔墙处在战前才设封堵,因此,可将跨越不同防护单元的排烟风管考虑从战前封堵处穿过,在战前,在设立战前封堵处将封堵处的风管割断,其割断的宽度大于封堵隔墙的厚度,然后再将割断处的风管截面处,分别在焊上人防要求厚度的钢板,使其成为两个独立的人防通风系统,以便战时个防护单元分别使用,这样不必在每个防护单元单设排烟系统。
三、排风系统中的问题
1.战时排风系统与平时通风系统的协调
战时干厕、防毒通道设有战时排风系统由于战时干厕以及防毒通道的位置的选择往往无法做到充分利用平时的通风管如补风管或排烟管,因此要再设计另外的战时排风系统。由于战时排风系统中无法体现平时的通风系统,尤其是通风管打架问题,因为地下车库往往层高较低,如不妥善考虑,可能会造成战前风管无法施工或者战时干厕处人的正常高度无法满足。这个问题看似虽小,但在一些工程中常见,应当引起广大设计人员的重视。
2.注意校核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问题
由于平时工程中无论冷冻机房还是防排烟通风机房在建筑布置时,出于整体考虑,常常会有些角落等建筑无用的面积加进,使得机房增大,当然这对操作、维修非常有利,但在人防设计中则应注意防毒通道不应过大,因为它除了应满足建筑疏散的要求还应满足最小30~40次/时(二等掩蔽所)或40~50次/时(其他类型地下室)的换气次数的要求,如果防毒通道过大,为满足换气次数要求,必然会使风机型号及风管偏大,这是没有必要的。
四、留洞及预埋件问题
无论在人防改造工程还是新建工程,由于人防工程的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人防部分的外墙对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这样留洞就不象一般工程只对剪力墙才重视,应当对有预埋风管及密闭盘处均应事先留洞,并作预埋处理,这不仅包括有战时使用的风管及测压装置配件的预埋,还应注意平时通风系统中风管及密闭盘的预埋。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重视。
上述一些问题都是在消防和人防设计中常遇到的,为了更好的设计人防和消防,把握本专业的主动性,最好在设计初期就将两者同时考虑,使平时风管、排烟机房及竖井与战时的进、排风系统、进风机房、滤毒室以及战士干厕和每个口部的布置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人防停车库通风设计
作者:崔跃

摘要: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库通风设计问题真正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规范性,而由此引发的理论上的误导与实践中的混乱正有蔓延之势,值得业内人士及有关主管部门加以关注。
关键词:高层建筑 地下车库 通风排烟
讨论对象与概念
本文所讨论的对象,严格限于高层民用建筑附建的人防地下室停车库,即高层民用建筑所附建的人防地下室停车库,即高层发用建筑中平时用作汽车停车库、战时用作5级或6级防空人员掩蔽所的地下部分。以下简称人防停车库。
应予明确的概念之一是,这里所说的人防停车库并非防空专业队伍掩蔽所中的装备掩蔽部或称人民防空专用车库,两者在概念上是不同的,而且后者一般也不附建在民用建筑内,本文亦不拟将其作为讨论对象。
应予明确的概念之二是,汽车库从防火的角度可划分为停车库与修车库,两者的火灾然险性有相当大的差别。根据现行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只允许设停车库而不允许设修车库。因此,像“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这样的说法至少在概念上是含混不清的。事实上,我们只需要,也只可能讨论与停车库有关的问题。
人防停车库通风问题表面上的特殊性
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库的通风设计问题近年来之所以受到暖通界的重视并一再加以讨论研究,从技术上讲,是因为它被广泛认为具有某种特殊性,即,它是一个集战时通风、平时通风与消防排烟及补风为一体的“三合一”通风系统。这里,兼顾战时与平时(即所谓“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通风系统早已成为设计惯例,不成其为问题,而一旦将其置于高层民用建筑之内,再加上一个消防排烟的功能,问题就立刻变得复杂和困难起来。从保证安全、经济、实用的良好愿望出发,许多专业研究者和设计人员都力图在上述三种通风方式之间寻求平衡点,进而设计出一种三者兼用的通风系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却不无惊讶的看到:人防停车库通风系统的这种特殊性带有很大的人国因素,实际上不能成立。它的产生,首先是因为大家在对该系统的设计所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其体系的认识和理解上存在偏差,这里暂且称之为---人防停车库通风设计的不规范性。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库的通风设计,一般的观点认为,应同时遵循以下国家标准规范:
《人民防地下规范》(GB50038-94)(以下简称规范一)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 98-97)(下称规范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下称规范三)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下称规范四)
考虑不可谓不周全。但是,在研究执行这些规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现以下问题:
规范一仅对战时与平时通风系统的设计有所规定
规范一在“总则”第1.0.2条中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毋庸置疑,它是适用于人防停车库的。当然,因有了规范二的并存,规范一就只对战进时与平时的通风设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未涉及消防防排烟问题。
规范二不适用于人防停车库
人防停车库虽属于人防工程的一种,但却不在规范二的适用范围之内,“总则”第1.0.5条明文规定:“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原因按“条文说明”的解释,是因为“平时使用的人防车库的防火要求是一致的。”这样就排除了在人防停车库的通风设计中执行规范二的合法性。
规范三也不适用于人防停车库
“总则”第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并在其“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指出:附建和单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及其防火设计,可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即前面列举的规范一及规范二---进行设计。人防停车库是人防地下室的一种,仅仅因其设于高层民用建筑中就生硬地套用规范三是欠考虑的,并直接有悖于规范“总则”的精神。
还应当提到的是该规范第4.1.8条:“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很显然,规范三也将人防停车库的防火设计排除在自已的适用范围之外。
规范四适用但不实用
如上所述,在仔细地寻找解决问题途径的过程中,所有的路标都指向了规范四,也就是说,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而言,其防火设计应遵循的只有规范四,而其通风设计则只应同时遵循规范一与规范四。
可惜,事情到此仍未了结。规范四虽然对汽车库防火设计的各个方面都作了相当详尽的规定,却唯独对于我们关注的消防排烟问题只字未提。显然,它也没有给人防停车库通风设计直接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这里规范四适用但不实用。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库通风问题真正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它的“三合一”多功能兼用性,而是在于它的不规范性---在工程设计乃至执法监督过程中,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往往被不适当地加以引据,而仅有的真正适用的规范却又缺乏可操作性。由此也不难看出,人防停车库通风设计问题的实质在于:该通风系统是否有心要兼备消防排烟功能?对此,笔者的观点与时下流行的看法与做法截然不同---人防停车库不必设消防排烟。
应予澄清的问题
为了支持自己的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人防停车库的防火设计是否必须同时遵循规范二、规范三和规范四?前已述及,人防停车库设计的适用规范只有一个,即规范四。不赘。
人防停车库内是否“经常有人停留”?实际情形正如规范四之“条文说明”所述:“停车库一般空间大、人员少”。现在地下停车库的管理制度大都规定乘客在库外下车及候车,驾驶员不得在库内滞留;况且乘客自身一般也不愿意进入地下停车库,值勤人员通常也只停留在出入口处。从哪个角度看,人防停车库都算不上是“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人防停车库是否属于“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规范四之“条文说明”第3.1.3条明确指出:“停车库以存放车辆为主,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划为丁类。”所谓丁类,作为库房,则所储存物品属于难燃烧物品;作为厂房,则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也是较低的。停车库之所以往往被认为“可燃物较多”,主要是因为汽车油箱带汽油。汽油易燃易爆,人们料普遍担心,火灾时要是油箱破裂,汽油随地流淌,或是油箱爆炸,汽油四处飞溅,都十分危险。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英国消防研究所的三个试验证明,汽油着火,是在汽油箱的加油盖处或进油管处,不大可能发生爆炸或破裂,因为汽油箱均有泄压装置,箱内压力不可能无限增大。瑞士消防部门也就此做过一系列试验,其结论是:汽车着火,除注油头烧毁外,汽油箱不会爆炸。40年前,美国和英国都曾认为汽车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但自60年代以后,火灾荷载的研究日益成熟完整并为世人所公认。研究结果表明,汽车库的火灾荷载密度低于普通仓库。所以说,时至今日,已没有全任何理由再将人防停车库视为“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地下房间失火扑救困难,火势难以控制,人防停车库的防火设计是否就可以超越国家标准“从严要求”?笔者以为,这多半也是一种“跟着感觉走”式的推理。首先,停车库的火灾危险性较低。再者,英国消防研究所的试验也表明:在没有消防防援助的情况下,停车库中一辆汽车着火,不可能导致一场蔓延到整个车库的难以控制的火灾。假定建筑物全部结构,是由具有适当的结构强度和一定的耐久性的非燃烧材料建造的话,则它在火灾中的破坏不可能比表面破坏更严重了。这一试验结论,用中国消防协会有在专家的话说,“和我们所了解的火灾实例是一致的”。换言之,只要停车库是按规范四的规定设计和建造的话,即不易失火,万一失火,其破坏程度也将是有限的。凭感觉“从严要求”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作法,它无助于问题的合理解决。
笔者的看法
在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库的通风设计中,必须同时遵循规范一与规范四,其要点是:
平时通风应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人防停车作为防空地下室,规范一第5.3.1条要求“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利用自然通风”;作为地下停车库,采取措施加大开敞面积,尽量利用经济的自然通风,节约能源。这对消防扑救、排烟及人员疏散也十分有利。这种做法,在美、日等发达国家早有先例并受到提倡,“已成为现代在下车库设计的一种倾向性意见”。
通风系统应合理划分、独立设置
按照规范一及规范四的在关规定,人防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而平战结合的通风系统的划分则应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此外,还“不应和上层通风或空调系统相混设”。这里唯一的例外是防烟楼梯的防排烟系统可以与上层共用。
平时通风量应满足卫生标准各国大致相同,如美国6h-1,日本是10h-1等5.1.9条规定车库的换气次数为6~10h-1,这个标准应予保证而且实际上也不难做到。
不必设专用或兼用的排烟装置
国外有资料介绍,一般情况下换气6h-1足以避免汽油蒸发引起的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正因为如此,规范四才在“条文说明”第7.0.4条中指出:“如达到了卫生标准的要求,消防安全也有了保证。”结合前面的讨论,笔者认为,规范四对消防排烟不作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至少在相关规范体系发生变更或对规范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之前,人防停车库不必设专用或兼用的消防排烟及补风装置。
事实上,这样的结论不应当让人感到新奇或意外,例如,日本的建筑法规就早有规定:非燃构造的汽车库、停车场等,均属于“可不设置排烟设备的建筑物。”令人费解的倒是国内的一些同仁们,凭什么就认定人防车库要设消防排烟呢?
结论与建议
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库通风设计问题真正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规范性,而由此引发的理论上的误导与实践中的混乱正有蔓延之势,值得业内人士及有关主管部门加以关注。
在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停车库的通风设计及执法监督过程中,以规范三及规范三为依据是不恰当的,相当于法学上的“适用法律不当”。因此,至少从目前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人防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兼备消防排烟功能。
人防停车库应按规范一设置平战结合的通风系统,并且,其平时通风量应满足6~10h-1的卫生标准。在此前提下,消防安全也是有保证的。
包括人防停车库通风设计在内的任何工程设计及其讨论研究与执法监督,都必须完整、准确地遵循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超越规范规定自作主张与无视规范要求自行其是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和不合法的。
规范四自1985年1月1日开始试行,至今已长达12年有余,它在对汽车库的合理建造与防灾减灾发挥了巨大指导作用的同时,也日渐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多年来各方面曾就规范执行中的问题陆续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可以说,尽快组织对现行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并正式颁布实施,既是众望所归,又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及早着手,办好此事。

谈人防工程供电系统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徐宁

摘要:文章针对当前人防工程供电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电力负荷 电源 供电系统 电力线路
随着《人防法》的颁布实施,人防工程已成为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年各都有大量的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单个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也日益增加。笔者以下就当前人防工程供电设计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电力负荷分级
人防工程的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的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常用设备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可参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94》中表7.2.4。人防工程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第8.1.1条,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该人防工程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根据此规范的3.1.9条,“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某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平时功能为自走式小汽车库,停车数量为140辆,该人防工程平时消防负荷等级应为二级负荷。
2、电源
人防工程应尽量利用城市的电力系统电源(又称为外电源)。不仅在平时,即使在战时,都应充分利用这种外电源。只有外电源被摧毁或出现故障时才考虑启用内部电源。人防工程内部电源包括柴油发电机和蓄电池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物资库、汽车库、工程机械库除外)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而小型防空地下室多选用蓄电池组作为内部电源,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设计中必须注明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一致。各类人防工程均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平战结合的工程应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其供电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人防工程内部是否装设降压变压器应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与当地供电部门商定,原则上容量在200KVA以上的工程宜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对于容量小于200KVA的工程,其电源可直接由地面建筑的配电间(房)或地面箱式变引进。
3、供电系统
人防工程战时应以防护单元自成独立的供电系统。设置单独的配电屏(箱),与上部地面建筑供电分开,自成系统。从安全角度考虑每个防护单元宜设置配电间,配电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防化值班室等房间合并设置。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每个防护单元应有独立的动力,照明回路,并且动力,照明回路均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当然,对于动力,照明同一电价的工程,也可采用动力,照明单回路进线,但无论那种供电方式,对于重要的消防设备必须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自动切换。人防工程电力系统(外电源)和柴油发电机应分列运行,以保证外电源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如果该工程不设自备内部电源时,应在供电系统中预留一个接区域内部电源的固定进线回路以保证引接方便,迅速。
4、电力线路及敷设
在人防工程内部敷设的电力线路应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人防内部无论明敷、暗敷的管材均宜采用钢管,而非其它类型管材。穿越围护结构、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电气管线及预留备用管线钢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管材应选用热镀钢管。进出人防工程的电气线路,为防核爆冲击波,室外应一律采用埋地电缆敷设经防爆波电缆井引入,并应预留备用穿线管。不允许架空敷设。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以防止战时一个防护单元被破坏而影响其它防护单元的正常供电。当穿越其它防护单元时,在穿越的防护单元内应有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9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浅谈人防工程造价控制
作者:陈东明
摘要:人防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人防工程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之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市每年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约2亿。如何用一笔投资办两件事,做到既有利于人民防空长期准备,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又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国家多做贡献。我们认为在各个建设阶段做好人防工程的造价控制是关键措施之一。在此浅述几点体会,与同行共同探讨。
关键词:人防工程 工程造价
一、造价控制环节前移
人防工程的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的确定,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的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反之,造价高低、投资多少也影响项目决策。可见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为力求工程投资的准确估算,既不高估冒算,也不故意压价,在决策阶段应着重做好两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项目决策深度,充分考虑造价影响因素。
前几年决策一个人防工程是否需要建设时,决策阶段做的工作很粗。项目建议书常常就一两张纸,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那么几页,没有达到项目决策的深度,影响了项目投资额的准确估算,结果往往造成项目投资失控。为此,市人防办下发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审批试行办法》、《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文件要求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必须全面考虑,即做到"五个合理":一是合理确定项目规模。每个建设项目都存在着一个合理规模的选择问题,规模过小、过大,都使得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需综合市场因素、技术因素、环境因素后确定一个合理的规模;二是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建设标准水平应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地区特点、工程规模、等级、功能合理确定;三是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在符合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还应考虑土地征购费、拆迁补偿费、动力设施费等;四是合理布置方案。力争做到总体布置紧凑、建设工程量减少、用地节约、投资减少;五是合理选用设备。尽量选用优质廉价的国产设备,如要选用进口设备,则要注意技术资料配套问题。
第二,建立人防单位工程估算指标。
如没有估算指标,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只能参考同类工程造价及造价人员的经验数据,没有准确性、科学性可言。为此,我们选取了近30项已决算工程的造价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归类;再对预先设想的工程用人防工程概算定额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造价后进行综合。根据工程的不同用途分成五个种类、每一种类别按不同规模再细分为三个类别,制定出了《人防单位工程估算指标》。经过试用,起到了投资预测、投资控制的作用。人防工程估算指标的维护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经过不断的修改、调整,直至完善。
二、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为重点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必须重点突出。很显然,工程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国外一些专家研究指出,设计费虽然只占工程全寿命费用不到1%,但在决策正确的条件下,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75%以上。
人防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设计。既要节约用地,又要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合理布置。二是空间平面设计。包含平面形式、层数、层高、柱网等内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的平面形式最好是方形,其次是矩形。我们上海地区的人防工程的层数以一层为宜,软土地质深基坑的围护结构费用随深度成几何级数增长。在满足战时和平时的设备正常运转与操作方便以及工作环境良好的条件下,总是应尽量降低层高。柱网选择要经济合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同样一个车库,八米跨度和六点四跨度的建设方案,其造价前者比后者高约10%。三是建筑结构与建筑材料的选择。设计中应采用先进使用的结构形式和高强度轻质材料,能更好的满足功能要求,减轻建筑物的自重,减少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费用及运输费。四是设备的选型与设计。应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经久耐用、稳妥可靠、以及配套方便、能耗低、效率高的国产设备和机械、装置,并按上述要求对非标准设备进行设计。
三、合理确定招标标底和合同价款
人防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和设备材料招投标等。下面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谈谈标底及其合同价款的合理确定。
标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代理机构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合理确定标底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要熟悉编制标底的原则。项目划分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应以现行标准、定额、费率为准;必须因时因地制宜,考虑特殊情况;必须控制在概算或批准投资限额之内;一个招标项目只编制一个标底。其次要掌握标底的编制方法。主要采用以施工图预算、工程概算、扩大综合定额、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等四种方法来编制。当然常用的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编制方法。利用这种方法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其特点是工程子项目划分符合实际情况,工料消耗定额比较详细准确,如无设计和价格上的变化,其造价是比较准确的。最后要重视标底的审定。审查标底的目的是检查标底是否详尽、准确,如有漏洞,应予调整。其方法一是工程量的审查;二是单价的审查;三是经费及调价的审查;四是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的审查;五是标底造价的审查。人防工程标底经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后,再报当地招投标办公室审定。
标底确定后,接着就进入招标、开标和评标程序。在评标时,还要选定合适的评标方法来评定出最优投标方案,使投标报价、施工方案、质量、工期、投标单位信誉和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分最高。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投标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还应根据人防工程的不同情况来选定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法,可以选用固定合同价或可调和同价,也可选用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或最高限定成本加最大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人防工程
?防护作用?
  人防工程通常由人员生活设施和防护设施两部分组成。其中防护设施是人防工程的特殊设施,人防工程依靠这些设施达到各种防护要 求,起到防护作用。
  工程的密闭设施:主要由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组成。它的作用是阻止染毒空气进入工程内。防护密闭门还能防冲 击波,既能起到防护作用,又能起到密闭作用。两个相邻密闭门之间的空间称作防毒通道,能降低漏人毒剂浓度,便于人员进出。
  滤毒通风设施:主要由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气的作用, 过滤出来的空气由风机通过管道送入人防工程内室。
  洗消设施:包括洗消间、消毒药品、洗消器材等。用于对进人人员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以避免人员将毒剂带人内室,保障内室安全 。
  除以上三种设施外,人防工程中还有防化报警和监测化验器材,主要用于发现外界空气是否染毒,监测工程内气体成分变化情况和人 员受放射性照射情况等。
浅谈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学习《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作者:瞿肇明
提要 本文根据人防工程部分强制性条文,分析了人防工程自备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照明三个部分的重要性和设计要点。比较了三个部分在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地面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异同点。
关键词 强制性条文 人防工程 自备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疏散照明
2000年发表施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关系到国家利益、民族存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
1、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备用电源设置的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强制性条文第9-3-3条明确规定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备用电源: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内部电源,内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
对于上述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上海市在2000年7月强制性条文发布前基本上没有执行,在强制性条文发布至今,大多数工程也没有执行。据笔者了解,上海市近年新造的大型绿地下面的人防工程和一些大型建筑下面的人防工程均未按规定设置备用电源。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业主尽量要求减少设备,降低造价,增加使用面积。
(2)设计单位理解偏差,未按规范执行。认为大型人防工程有二路不同时停电的电力系统电源供电即可,内电源从外部区域柴油发电站引来,既减少工作量,又满足业主要求;
(3)各级人防规划审批部门执法不严。对指挥通信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等要求设置自备内部电源,而对其他用途的人防工程没有作出明确要求。
实际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属于大型人防骨干工程,平时用途又多样性,战时供电电源要有保障,应该在工程内部设置自备内部电源。这是战争的需要,也是平时消防的需要。
上海是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战时市电电力系统极易遭受袭击,各处电厂将大量遭袭,主要枢纽变电站也将成为袭击对象。因此战时市电供应将难以保证。人防工程战时电源要做到多元化,一种电源被破坏,另一种电源立即补充,单靠市电电源保证不了电力供应。大型人防工程设计开始时就要考虑设置应急柴油发电站,作为自备电源,还应考虑战时用油的储备和供应。电力防护要走平战结合的道路。
从平时消防要求来讲,大型人防工程也同样需要设置自备电源。在发生火灾后,有消防电源才能保证消防设备进行工作和疏散人员、物资,因此合理地确定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是非常重要的。《高规》上第9-1-1条上明确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同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以下简称(人规)第8-1-1条明确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由此可见,人防工程划分工程类别和负荷等级是和高层建筑等同的。但在执行《高规》时,从业主、设计、施工、审批单位都能严格按条文设计、施工、验收,而在执行人防工程上述二个规范时,却往往不按要求或降低标准设置。这是对地下建筑火灾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地下建筑火灾的特点不了解所造成的。
国外一个消防专家评述说,扑救地下工程火灾的难度,相当于扑救超高层建筑最顶上一层火灾的难度。这是由于地下工程火灾发生的特征及其后果所决定的。
(1)地下工程火灾时,发烟量大,排烟困难,散热慢。火灾时发烟量与可燃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燃烧状态、供气充足程度有关。
(2)地下空间温度上升快,高温高热全面燃烧。地下建筑火灾时,散热慢,室内温度提高很快,空气体积急剧膨胀,较早出现“爆燃”现象,如果没有水喷淋泵和消火栓泵灭火,这时地下建筑内部象锅炉的炉膛,而楼梯通道口则如同烟囱,热量的积聚地下空间会出现高温现象。
(3)不利疏散因素多,安全逃生困难。火灾时产生大量烟气和有毒气体,不仅严重遮挡视线,能见度低,还会使人中毒窒息死亡,同时室内的缺氧比地面火灾严重得多,当空气中含氧量降到10%~14%时,人就会四肢无力,产生判断失误,向安全方面相背而去。火灾时地下空间升温快,除直接把人烧伤烧死,人员大量吸入热空气到肺部,也会很快死亡。
(4)灭火条件差,扑救困难。地下建筑灭火困难在于探测火情困难,必须深入内部,冒险探测;指挥决策困难,指挥员不能直观火场,靠救火人员探测,研究工程图,分析火灾部位情况,方能做出灭火方案,时间长难度大;通讯指挥不畅,展开扑救困难,地面建筑火灾时有线、无线通信和高倍扩音器等一切通讯手段可用,甚至打个手势也行,灭火人员四面八方可进入。地下火场与地面的联系都只能靠人传递。如果没有排烟风机启动,消防人员进入口同时也是烟热排出口,高温、浓烟、毒气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火场,地面消防云梯、消防车均很难用上。无可靠电源,消防泵、排烟风机等也成了摆设。
有了可靠的自备电源,在战时保障战备需要,在平时满足消防要求,因此业主、设计、审批各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2、不断学习《强制性条文》,全面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修改规定。
2000年7月13日发布的《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定为:
第8-4-1条 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500㎡公共娱乐场所和小型体育场所
根据《强制性条文》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的规定,上述条文在2001年4月已修改为:
第8-4-1条 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500㎡地下商店和小型体育场所
新增第4项为: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该条文的修改中,明确建筑面积大于500㎡地下商店,以及不论建筑面积大小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这是考虑到上述场所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特别是近几年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必须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报警、及时疏散、及时扑救,自动将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
人防工程许多火灾实例说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在许多人防工程内发挥作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可以报警快,准确地识别发出火警信号的地点,从而减少派人到现场侦察起火部位时间,为消防指挥员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为扑灭火灾赢得宝贵时间。同时,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使人防工程自设的消防设备在火灾初期就投入运行,加强了工程的自救能力,避免火灾或减少火灾损失。
我们设计、施工中应不断跟踪类似《强制性条文》的修改,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符合国家和其他公众利益。
3、全面学习强制性条文,掌握人防工程火灾疏散照明的设计要点
对火灾疏散照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规)强制性条文作了如下规定:
8-2-1 人防工程的火灾疏散照明应有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灯组成,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其设置位置宜在墙面上和顶棚下;
2、火灾疏散标志灯应有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其转角处等部位并宜距室内地坪1.00m以下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宜大于15m;在安全出口处,其位置宜在出口上部的顶棚或墙面上。
我们再来横向比较《建规》、《高规》对火灾疏散照明的强制性条款中规定,“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通过上面的比较,不难看出人防工程的疏散照明比地面建筑更重要,标准也更高。因为人防工程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火灾疏散照明有直接关系。工程内一旦发生火灾,为了防止人员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扩大火灾,必须切断火灾部位的电源,如无火灾疏散照明,工程内将一片漆黑,人员在火灾时不知所措,加上烟气熏烤,势必造成人员伤亡。同时,火灾疏散照明对消防人员进入工程扑救火灾也是十分必要的。很多地下工程火灾,消防队员不能及时扑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看不见道路,摸不着方向。
关于火灾疏散照明的照度,主要考虑烟雾对照度的影响。根据国内外资料分析,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地面照度在1~2lx时疏散人员就难以辨别方位,低于0.3lx辨别方向就不可能了。日本建筑法和消防法对地下建筑疏散照明的照度规定不应低于10lx。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能保持5lx就可以了。实际上相当于地面建筑公共场所走道楼梯的照度。试验证明,在有烟雾的情况下,5lx照度用作疏散是可行的。
  疏散照明负荷等级应为一级,关系到人员安全疏散和人身安全,不容间断,应该是两路电源自动切换。在本人的设计实践中,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除了两路电源供电外,还自带镍镉电池组成的应急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