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 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计财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 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广东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 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 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
第七条 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 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第十二条 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
第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在公司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或对工程部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对其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
第十六条 试验段施工应及时通知公司中心试验室,未通知中心试验室,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内部原始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试验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 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混凝土配比单;砂、石、水泥、沥青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按要求设置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员)。凡无相应质量管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质量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我司为总承包单位时,由我司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项目部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造成质量事故,对总承包项目部给予扣发20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项目施工中,因由于保护公司效益,执行过程中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质量事故,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责任人免除处罚或轻罚。
第四章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0000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并报人保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0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2、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按实际损失的5%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处罚。
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4、已完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2000元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分包工程的奖罚亦按上述进行处理。
6、如因项目部自身原因发生工程延期,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还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2000元的处罚。
第五章  奖罚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工程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第二十九条 奖励和罚款通知单均一式四份,公司工程部、人保部、计财部及相关单位各存一份作为凭证。
第三十条 奖金由公司工程部将奖励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部,在年终统一对项目部进行奖金兑现。
第三十一条 扣款由公司工程部将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项目部的罚款在该项目部奖金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由公司领导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奖罚办法,结合本单位和本项目部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工程实施阶段奖惩办法
为了提高公司开发房产的质量,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质量责任意识,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绩效工资总额由        核定,各节点所占比例均为25%。
本办法设置了四个考核节点,各节点的考核办法如下:
节点一、房屋预售节点
该节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证单位工程实施进度要保证满足预售的节点计划要求,因为这个节点的大幅滞后,很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资金运作。
该节点主要考核进度:只要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时完成,或通过合理手段使工程形象进度比原计划提前完成,均可以享受全额奖励;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节点进度滞后,视具体情况处以不高于本节点绩效金额的处罚。
节点二、单位工程主体验收节点
该节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证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设置的考核内容分为以下 2项:
1、结构验收的动检合格情况
首检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复测(钻芯)仍有不合格项,该节点总得分为零并处以不高于本节点绩效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辞退直接责任人。
2、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分。《国务院493号令》
点满分不超过100分)。
节点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
该节点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设以下四个考核指标:
1、分户验收一次性通过情况
所有房屋均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果在质监站复核时发现一户有弄虚作假,扣25分。多于总抽查户数的1/5有作假现象,该节点不得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2、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分。《国务院493号令》
点满分不超过100分)。
3、现场签证情况
签证的准确性、必要性、及时性。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分,三项以上(含三项)不合格,除本节点得分为零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4、合理化建议
每一项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对工程的质量或公司的效益有明确提高的,奖励20分(全节点满分不超过100分)。
节点四、业主入住3个月(质量回馈)节点
为了复核工程质量,保证业主利益,维护公司形象,设置本节点。本节点仅设置一个指标:业主有效投诉率(业主投诉问题是验收规范允许的,不计入有效投诉但视情况予以维修配合 )
1、业主投诉率10%以下,得满分(100分)
2、业主投诉率10%~30%,按照(1-2倍投诉率)*100计分。
3、业主投诉率在30%以上,该节点得分为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业主就同一事件投诉,维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返工两次以上者,本节点不得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注:项目部部长非直接责任人时,负领导责任,经济处罚额度按直接责任人处罚额的2~4倍执行